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9月24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9月24日-2026年10月8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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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街****号德州市生态环境局齐河分局
邮 编:2511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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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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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山东莱钢永锋钢铁有限公司30兆瓦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见附件1) |
德齐河环审〔2026〕32号 |
2026年9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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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齐河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永锋厂区2#污水处理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见附件2) |
德齐河环审〔2026〕33号 |
2026年9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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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山东明增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报废车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见附件3) |
德齐河环审〔2026〕34号 |
2026年9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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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德州美登建材有限公司年产4500吨轻质建筑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见附件4) |
德齐河环审〔2026〕35号 |
2026年9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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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新冷源(山东)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反射隔热材料及5000吨辐射制冷功能薄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见附件5) |
德齐河环审〔2026〕36号 |
2026年9月23日 |
附件: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附件3.docx
附件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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