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9月14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2-****8013
邮 箱:tc****@****.com
关于对苏州市锦欣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6万吨纳米石灰乳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对太仓东青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迁扩建年产2000万根医用毛细管及介植入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含大气专项)的批复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bid110.com/view/12985/40Mnn6ABni4p5U9XfKcu.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