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9月7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9月7日—2026年9月1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429-***1570
传真:0429-***157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辽宁龙腾集团腾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年选12万吨铅锌选矿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葫环审〔2026〕74号 |
2026-09-07 |
|
2 |
关于葫芦岛市启鑫选矿厂年选3万吨钼选矿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葫环审〔2026〕75号 |
2026-09-07 |
|
3 |
关于乡意浓农业有限公司牛养殖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葫环审〔2026〕76号 |
2026-09-07 |
|
4 |
****中心一期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葫环审〔2026〕77号 |
2026-09-07 |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bid110.com/view/12961/lz-ofqABni4p5U9Xqnwr.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