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决定公告
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已对以下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7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401420 ; 传 真:023-****3889。 电子邮箱:__****@****.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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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 决定 |
审批 日期 |
项目代码 |
公告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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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 |
东页深2井-丁页7井新建集输管道工程 |
渝(綦)环准〔2026〕65号 |
批准 |
2026.9.9 |
2602-500110-04-01-424916 |
2026.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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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bid110.com/view/12939/JQiThaABLRKCxEZfNnq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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