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大楼项目基坑支护及土方开挖已由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603-440105-04-01-870006)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交通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交通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大楼项目基坑支护及土方开挖设计施工
2.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南区。
2.3工程建设规模:新建建筑一栋,总建筑面积约21500平方米,占地面积4740.0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21500平方米,最高建筑高度约80.0米,地上最高层数为14层,地下为2层。支护建筑面积约4130平方米,周长约260米,开挖深度约6.0~10.5米。基坑安全等级二级,基坑周边环境等级二级,最终以通过评审或审查的设计施工图纸为准。
2.4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最高投标总限价(含税)为人民币16,144,119.79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含税)为人民币203,375.46元、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含税)为人民币15,940,744.33元(含暂估价1,000,000.00元,非竞争性费用)。
注:1)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或设计费或建安工程费超过上述相应的最高投标限价的均为无效标。
2)本项目不设经济补偿,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因投标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2.5计划工期:包括设计工期和施工工期,其中:
(1)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设计工期:25天。
设计开始服务日期:计划开始服务时间为【2026】年【11】月【10】日,具体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为准。
设计完成服务日期:计划完成服务时间为【2026】年【12】月【4】日。
(2)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施工工期:
总工期、开工及竣工时间:包含中标人完成合同中工程承包范围内所约定的全部工作所需工期。施工总工期192天(不含降水和土方回填工期,本工程相对工期为105天,总工期已综合考虑桩基础、检测交叉施工、混凝土龄期及春节因素影响。如因桩基础、检测工程等非中标人原因造成本合同工程工期受影响的,经发包人确认后,本合同工程工期可相应顺延)。
开始施工日期:计划开始施工日期为【2026】年【12】月【5】日,具体以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的日期为准。
竣工完工日期:指本工程完成竣工验收之日。计划于【2027】年【6】月【15】日完成竣工验收。如中标人投标函中承诺的施工工期少于上述工期的,则应当按照投标函中承诺的施工工期完成竣工及交付。最终的进度计划按合同约定履行审批手续后实施,具体施工开工时间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6招标范围
2.6.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6.2招标内容: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大楼项目基坑支护及土方开挖设计施工项目从初步设计阶段开始的设计、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发包人要求及合同条款):
2.6.2.1设计及相关工作:负责本项目基坑支护工程的设计工作(包含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等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基坑支护工程、溶土洞处理(如有)、设计衔接等设计工作,负责上述相对应的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确保满足国家、省、市现行有效规范的要求,满足施工进度及施工安全要求,满足周围建筑物及构造物的安全要求,并保证通过各项技术评审。
2.6.2.2施工及相关工作:根据项目相关资料及施工图纸,承担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或项目建设影响范围内)所涉及建设内容的基坑支护工程、土石方工程等各项工作。
具体详见本项目《发包人要求》。
注:招标人有权对实施项目的设计、施工范围进行调整,中标人不得有异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3.1.1、3.1.2资质。
3.1.1工程设计资质(若为联合体,指承担设计任务的任务方):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1.2工程施工资质(若为联合体,指承担施工任务的任务方):具备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注:①工程设计资质内容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等相关文件执行。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gov.cn)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参与投标的,需同时提供备案证明资料及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扫描件。
②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设置。
③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照《****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建部做好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2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单位注册;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由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中心)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注:根据《****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3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且在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方)单位注册;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4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且技术负责人在本项目不得兼任其他岗位。
3.5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施工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之间均不得兼任。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最多不超过2家,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牵头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设计资质以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
3.7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单位)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②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的设计事务所的,需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③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方)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的《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④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单位)****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信用档案信息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中分***平台内信息);
企业信用档案取***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s://****.gov.cn、《***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gov.cn)。
⑤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单位)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⑥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单位)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0月11日00 时00分至2026年11月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中心)官网(http://www.****.cn) 下载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4.2.1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后,重新组织招标。
4.2.2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中心)官网、***网等法定媒体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6年10月11日至2026年11月2日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5.2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6年10月11日00 时00分;
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日9 时30分。
递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时间:2026年11 月2日9时15分至2026年11月2日9 时30分;
递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中心)开标室(具体详见本项目公告的日程安排)。
5.3 开标开始时间:2026年11月2日9时30分。
5.4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5 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中心)***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中心)***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5.6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平台内的,则投***平台内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平台内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招标人不得随意增加内容大致相同格式有细微差别的投标文件格式,不得随意增加签字、加盖实物印章等内容,避免因招标文件前后不一致或细微的格式错误引起投标文件被废标,增加投标人负担,影响招标投标活动。
5.7有关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操作指南可自行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中心)官网相关栏目下载,路径为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中心)官网>服务指南>系统帮助。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中心)官网(网址:https://www.****.cn)、***平台(网址:http://****.cn)、***网(网址:http://****.gov.cn)***平台(网址:http://www.****.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中心)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广州市交通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地址:****路****号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手机)号码:020-****5992
传真号码: /
电子邮箱: /
招标代理名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地址:****路****号****大厦
联系人:朱娇娇、王宇、欧宇旻
电话(手机)号码:020-****1707
传真号码: /
电子邮箱:31****@****.com
交易服务机构名称: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中心)
邮政编码、地址:510635 ****路****号
电话(手机)号码:020-****6000
传真号码:020-****6141
网址:http://www.****.cn
招标管理机构名称: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邮政编码、地址:510310 ****路****号
电话号码:020-****5682
传真号码: /
网址: /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交通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20-****5992
地址:****路****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平台提交,***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特别提示
8.1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出让投标资格的;
(4)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5)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情形的;
(7)存在行贿情形的;
(8)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9)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10)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
(11)本项目投标时拟派的专职安全员在其他项目中有任职且在本项目开工前未完成更换确保专职安全员只在本项目上任职的;
(12)中标人未按规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13)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14)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投诉的;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性情形。
8.2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9.其他事项
9.1项目前期服务机构:****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招标人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放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9.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9.3有关企业信用档案的办理事宜,***平台设计、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9.4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9.5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信用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信用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情况。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单位:广州市交通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10月10 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诚信投标,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三)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
(五)为本标段的造价咨询单位;
(六)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九)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十)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一)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二)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三)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如本公司中标,本项目拟派专职安全员将只在本项目上任职,如专职安全在其他项目中已有任职的,本公司保证在开工前完成更换,确保专职安全员只在本项目上任职,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六、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八、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或遵守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我公司的统一管理,并对我公司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联合体各方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十、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一、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按招标人要求,积极响应广州市关于投身“百千万工程”的号召,主动参与建筑业结对帮扶。
十二、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三、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签字: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在本声明上签字。 若为联合体投标,“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多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时,【格式示例:(牵头方)XXXX公司(成员方)XXXX公司】。附件二: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牵头方单位名称、成员方单位名称] 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海珠湿地绿谷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第二次项目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方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牵头方单位名称) 为联合体牵头方。
2.联合体牵头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联合体牵头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施工方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牵头方除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外,还应负责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牵头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 (设计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设计优化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方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方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本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联合体投标的,本协议需填妥并由联合体各方按格式共同盖章和签字后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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