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峪煤矿重大事故隐患现实危险性评估项目
| 项目编号 | JZEG-HK-26-G1-F-0017968 | 采购经理 | 武超-175****6022 |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6-09-21 10:00 | 报价截止时间 | 2026-09-21 12:00 |
采购明细信息:
| 物资编码 | 物资名称 | 生产厂家(品牌)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交货期 | 备注 |
| 20260917001 | 赤峪煤矿重大事故隐患现实危险性评估项目 | 无 | 1 | 无 | 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 |
项目要求:
1.保证金金额:0元
2.商务条款:1.投标人须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矿山技术咨询服务企业,能够独立承担本项目全部工作,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及配套服务能力,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安全生产服务失信记录。 2.投标人需熟悉山西省、吕梁市、文水县矿山安全监管相关政策、工作流程,拥有与文水县应急管理部门开展矿山安全相关业务对接、技术沟通、隐患核查配合等相关服务经验,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可配合甲方及属地监管部门完成资料报送、现场答疑、技术说明等工作,保障项目成果符合属地监管核查要求。 3.本项目服务全过程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部令第21号《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山西省、吕梁市、文水县矿山安全管理相关文件规定开展工作。 4.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成果交付、通过相关核查、后续答疑服务完毕为止。 5.成果交付:按甲方要求提交完整评估报告、配套佐证资料电子版及纸质版,配合甲方完成内部归档、监管备查等工作。 6.保密要求:中标人对项目涉及煤矿采掘资料、安全数据、隐患信息等涉密资料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7.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矿山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煤矿安全技术咨询同类项目实施经验,全程负责本项目对接、现场勘查、报告编制及答疑工作,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8.验收要求:交付成果需满足甲方内部管理、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核查相关要求,若成果不符合规范,中标人须无偿限期修改完善直至验收通过。 9.付款方式:双方合同另行约定,成果验收合格后按流程办理结算。 10.违约责任:中标人未按期交付成果、成果质量不达标、无法配合属地监管沟通答疑、发生资料泄密等情形,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技术条款:一、资质与人员配置要求 1.供应商须为国内合法注册独立法人,经营范围包含矿山技术咨询、安全技术服务,具备开展煤矿隐患评估相应技术服务能力。 2.设置专职项目负责人1名,全程统筹项目对接、质量管控、答疑整改工作。 3.服务团队必须配置采矿、通风、地质防治水、机电、安全等煤矿核心专业专职技术人员,每个专业至少配置1名专职人员,保障现场勘查、风险辨识工作深度。 4.报告编制人员应当具备煤矿相关技术工作经验,评估报告需技术人员签字并加盖评估单位相关业务印章。 二、核心服务工作内容 1.现场实地勘查:接到甲方工作指令后赶赴煤矿现场,核查作业现场、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人员资质、重大隐患现状,完整采集影像、文字、原始数据取证资料,保证资料可追溯、真实完整。 2.风险辨识与危险性分级:对照国家、行业规范及《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识别重大事故隐患,量化分析事故发生可能性、危害后果,完成现实危险程度分级,建立完整风险台账。 3.评估报告编制:编制《重大事故隐患现实危险性评估报告》,报告数据客观,格式规范,满足司法机关证据采信标准;根据甲方、办案、监管部门意见无偿修改完善报告。 4.配套技术服务:配合甲方、司法机关完成问询答疑、庭审技术说明、核查复核;实行一案一档卷宗归档,完整留存项目全过程资料;成果满足应急管理、矿山安全监察部门监管验收要求。 三、服务时限要求 1.常规工作:接到甲方指令后24小时抵达现场勘查,7个工作日出具签章完整正式评估报告。 2.紧急涉刑案件:提供7X24小时应急值守;接到紧急通知12小时内到场勘查,3个工作日出具评估初稿,按需加急出具正式报告。 3.整体项目全部工作(勘查、报告出具、资料归档、初步答疑)须在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全部完成。 四、成果交付质量标准 1.全部工作执行国家、煤炭行业现行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流程合规,结论客观公正。 2.交付正式签章版《重大事故隐患现实危险性评估报告》,报告具备证据效力,可用于行政备案、安全核查、司法取证、案件移送。
4.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0元
5.报名要求:报名供应商上传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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