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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巩义市洛滨路(康芝路—石河路)、之朴路中段(杜甫路—江城路)市政道路工程 | 采购单位名称: | 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采购内容: | 路灯、信号灯及白沙桥亮化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变更、现场签证工程等(详见施工图、《工程分包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施工范围的工完料清、退场清理及垃圾运至现场指定位置 | 预计采购时间: | 2026-09-16 | 联系人: | 郑工 |
| 联系方式: | 182****0910 | 公示期: | 8天 | 项目地点: | 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 |
巩义市洛滨路(康芝路—石河路)、之朴路中段(杜甫路—江城路)市政道路工程由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现对该工程 洛滨路路灯、信号灯及白沙桥亮化增补工程 进行施工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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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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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招标人名称: 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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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1 2.2 2.3 2.4 2.5 |
工程综合说明 工程名称:巩义市洛滨路(康芝路—石河路)、之朴路中段(杜甫路—江城路)市政道路工程 建设地址:巩义市 项目概况:规划洛滨路位于巩义市西北部、伊洛河南岸,****城市主干道,设计速度60km/h,路线长约3.2km。之朴路(杜甫路-江城路)****城区中部,****城市次干路。本工程规划红线宽20米,设计采用单幅路形式,工程全长约335.55米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工期要求:业主合同工期12个月,本次招标合同工期3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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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洛滨路路灯、信号灯及白沙桥亮化增补工程(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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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承包方式:专业分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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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按月支付当期经监理审核后已完工程量价款的80%(应扣除各类应扣款项),分包人在办理工程款支付申请时,须同时提供农民工工资发放记录表,否则承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合同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0%,发包人委托审计机构在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进行审核,审核确认后30日内付至审计金额的97%,剩余3%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工程完工后24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工程结算价款审定为投标人向招标人递交分包结算书,招标人项目部初审完,报分公司复审,经集团公司经营部审核及审计部门审计后并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作为最终分包结算值。投标人应累计提供工程结算金额100%的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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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6.1 6.2 |
对投标人资质要求: 资质审查方式:资格预审(****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信誉要求:企业信誉良好,中标后必须办理中国一冶施工许可证才能签订合同。 投标人提供以上资料要求真实。如核实发现有一项虚假,取消投标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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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7.1 7.2 7.3 7.4 7.5 |
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方式 投标有效期:从截止投标日起至授予合同为止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平台公布时间为准 开标时间:具体时间以***平台公布时间为准 网络报名地点:投标人登陆***平台“https://****.com.cn”报名 评标原则:本次招标执行综合评估法,商务标及技术标相结合的评标办法,商务标总分80分,技术标总分20分。商务标中的报价得分采取合理低价法,详见***平台评分项。技术标采取线上抽取专家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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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费 投标人须在下载招标文件前,向公司财务部缴纳标书费: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缴纳时请注明:巩义市政道路二期洛滨路和之朴路项目洛滨路路灯、信号灯及白沙桥亮化增补工程标书费。中标与未中标单位标书费均不予退回。 缴纳标书费账户:(请务必注明上述划横线信息)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兴路支行 账户名: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账 号:4105018038040000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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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182****0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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