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证照信息采集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证照信息采集设备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证照信息采集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CGXM-PUR-A-202629157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四)项目地点:北京市 (五)项目需求:采购内容:护照识读仪、护照阅读机、生物特征采集一体机各1台。以上设备需要能够与中航集团外事系统二期及中航集团证照管理系统的对接并集成;护照识读仪、护照阅读机能够按照外交部电子护照标准和国务院港澳办电子通行证标准正确识别护照信息;人员生物特征采集设备需要按照外交部、港澳办的规范要求正确采集人员指纹、签名并加密。
拟采购周期: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至一年设备质保期结束止。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为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文件。 | |
|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
| (三)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 |
| (四)具有支撑合同/项目履约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及相应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 |
| (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经营异常记录。(采购人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网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 | |
| (六)不存在中航集团受限行为(不良行为、禁止交易、绩效淘汰),且未在处理期和处罚范围内。 | |
| (七)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法人(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分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集团)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单位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 | |
| (八)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 |
| (九)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项目全过程中登录,报名、下载/递交相关文件等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取消其参与本项目的资格。采购人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 |
| (十)供应商应保证所采用的技术方法、提供的产品软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任何知识产权。供应商违反前述保证的,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确保采购人免于遭受一切损失。 | |
| (十一)报名供应商须具备所投产品的销售资质。 | |
| (十二)近 3 年内,报名供应商须至少具有2个(含)外事管理业务场景下证照信息采集设备供货和运维服务经验。 | |
| (十三)服务保障:报名供应商可在北京提供 7×24 小时应急响应。 | |
| (十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1.供应商信息登记表 | |
|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 |
| 3.专业技术及行业资质证明材料,国家法定机构颁发的相关行业从业资格许可证 | |
| 4.近三年无重大违法声明盖章(格式可自拟) | |
| 5.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 |
| 6.供应商社会准则符合性自审问卷 | |
| 7.针对上述知识产权相关内容,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 | |
| 8.提供信用中国中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截图 | |
| 9.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如不能提供,请提供近三个自然年(连续)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并附加说明) | |
| 10.提供自本公告发布日六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文件(税务机关或代缴机构出具的完税凭证)复印件。(如存在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格式自拟) | |
| 11.提供自本公告发布日六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银行电子回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如存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说明文件,格式自拟) | |
| 12.报名供应商具备的所投产品销售资质证明。 | |
| 13.近 3 年内(2024年1月1日至今),提供报名供应商至少2个(含)外事管理业务场景下证照信息采集设备供货和运维服务案例证明。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首页、尾页、签字盖章页、金额内容页,原件备查。 | |
| 14.服务保障:报名供应商可在北京提供 7×24 小时应急响应。针对上述内容提供承诺函,格式可自拟。 |
1.供应商对所递交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与有效性承担完全责任。一经查实存在虚假、伪造或变造等情形,将立即取消其参与资格,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2.近三年指(一)本年度已过半年时,含本年往前推及两个自然年;(二)本年度未过半年时,不含本年往前推及三个自然年;(三)如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则按公司成立至今计算;
3.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材料需加盖公司公章,若材料内容较多可加盖骑缝章,报名审核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4.不同法人或负责人的供应商业绩、资质不可混用。
5.公告时间截止后将无法递交或补充材料,如需补充材料请于公告时间(含二次公告)内递交,对上传的报名材料请务必核实,如报名材料不符合公告要求或有明显歧义则视为报名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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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bid110.com/view/11855/kwacfKABLRKCxEZf4do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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