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我部拟对校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校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6-JKEEJD-F5001
三、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是租赁2辆校车分别保障新泰市内两个方向儿童日常上学接送。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2.69万元。
四、主要技术指标及要求:
服务车型:16座或16座以上校车2台。
服务内容:提供上下学接送学生服务,上学放学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安排好接送时间。
服务要求及标准:1.供应商需严格落实国家、军队各项要求,提供的车辆,需经甲方认定,乙方承担甲方所用车辆的年检、税、燃油、保险、维修保养等各项费用,做到车况良好、车容整洁;2.供应商提供的车辆运营资质手续齐全,有道路运输证、交强险等各种安全保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营运车辆行驶安全标准,车辆的各项技术状况良好;3.需配备专职司机,驾驶员具备相应车型驾驶资质,服务经验丰富、道德品质良好、驾驶技能过硬、特情处置灵活且无任何犯罪记录;4.在承运期间不得随意更换车型或转租他方车辆代替,如更换车辆或转租第三方车辆替代,必须经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不承担该车辆的服务费用,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5.备份车辆和备份驾驶员充足,遇有突发情况,可随时调剂车辆和驾驶员到位应急保证不误点误事,全年车辆准点率不得低于95%,临时更换车辆、驾驶员,需跟甲方报备,经得甲方同意;6.运行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交通事故,应当及时向公安交管及保险部门报案,如造成甲方乘车人员伤亡等,应当积极将伤者送往医院治疗。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赔偿责任、费用和经济损失。
五、供应商名称及地址:
供应商:泰安市交运服务有限公司新泰分公司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大道****号
六、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理由:按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目前新泰市范围内经批准且正在运营的校车服务公司只有新泰市交运校车服务有限公司新泰分公司。
七、公示时限:2026年10月10日——2026年10月15日
如有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且能够提供上述服务,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反馈,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联 系 人: 杨助理
电 话:0538-***1737
传 真:/
地 址:山东省新泰市
202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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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bid110.com/view/11845/GVGRHqEBni4p5U9XhHq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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