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专项综合管控示范区大气环境立体智能监测装备租赁服务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5.8专项综合管控示范区大气环境立体智能监测装备租赁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 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大气环境立体智能监测装备租赁服务 (物资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城市群工业集聚区大气—土壤—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控关键技术及示范”项目(以下简称“5.8专项”)课题五“典型工业集聚区多介质复合污染综合防控技术集成与示范”的配套采购项目。根据《5.8专项任务书》要求,课题五须实现青山区示范区空气优良率显著提升目标。为支撑示范区大气污染防控工作精准落地,需构建“地面固定站点+路面无人车走航+低空无人机巡航”的空地一体三维巡航监测体系,现对示范区大气环境立体智能监测装备租赁及配套服务进行采购。采购预算(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3575338元(含税,大写:叁佰伍拾柒万伍仟叁佰叁拾捌元整)。
2.2 招标采购范围和采购清单
2.2.1 采购范围: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5.8专项综合管控示范区大气环境立体智能监测装备租赁项目采购招标
租赁期自2026年12月起至2027年11月止(5.8专项计划验收时间为2027年11月底,最终以5.8专项实际验收日期为准)。
2.2.2 采购清单:无人车大气走航监测系统1台、无人机载大气监测系统2套、污染源排气筒及厂界多参数监测装备8套、敏感点微型大气监测微站6套,以及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备品备件、 ***平台对接及展示调试等配套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2.3 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为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5.8专项综合管控示范区。
2.2.4 交货日期
交货日期,按下列第(2)项执行:
(1)合同签订并生效后 10 日内一次性交货;
(2)合同签订并生效后,本次采购机械设备分批次进场,具体进场时间,根据实际工程进度需求,在承租方向出租方发送机械设备进场通知后 5 日内送到合同约定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满足所要求的资质, 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内类似的环境监测设备租赁或环境监测仪表销售项目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 求: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10 月 12 日 10 时至 2026 年 10 月 17 日 10 时(北京时间,下同),***网https://****.cn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4.3.1 ***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3.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3.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10 月 22 日 10 时 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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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bid110.com/view/11836/zRrXLaEBLRKCxEZfQMq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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