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项目
询比采购文件
采购编号:YNJT-2026-GCL-DJJ011303012-0024
采 购 人:云南建投物流有限公司
日 期:2026年10月10日
目 录
第一章 询比采购公告/询比采购邀请函 1
第二章 询比采购响应承诺函 5
第三章 询比采购须知 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2
第一章 询比采购公告
由云南建投物流****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
1.2采购人:云南建投物流有限公司
1.3采购内容:阀门配件等,具体详见“云上营家”平台《报价表》。***网址:www.****.com
1.4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100%。
2.质量及交货要求
2.1 交货期: 以云上营家批次需用计划要求为准。
2.2 交货地点及收货人: 1.收货地址:昆明市宜良县路则村委会;2.联系人:黄锐183****9676;3现场可通行6.8米货车
2.3质量要求(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平台招采公告附件为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要求:
(1)依法设立,提供市场监督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复印件;
(2)其他要求:报价人是生产厂家: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报价物资在经营范围内并通过质量体系认证质量体系认证,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或实缴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及以上。
报价人是代理经销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需提供报价产品的代理或授权书加盖公章(所代理生产厂家须满足询比价公告对生产厂家的全部要求),注册资金500万元或实缴100万元及以上。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不接受在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黑名单内的响应单位,不接受因不保供、质量、服务问题等不履约行为与采购人有纠纷待解决单位响应;
(4)其他: /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报价。
4.采购控制价
壹佰万元整 。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控制价的作废标处理。
5.付款及定价方式
5.1付款方式: 月结,先货后款,供完货后买卖双方根据对账单对账确认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卖方依据对账单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买方,双方做好发票的移交记录,发票移交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买方在收到卖方增值税专用发票次月,包括但不限于以:三个月云南建投集团财务公司商票方式,六个月营家金单、建行E信通、中企云链(云信)、铁建银信、简单汇或航信、银行承兑汇票等其他供应链金融票据方式支付上月货款的95%,剩余5%做为质保金待该批次材料水压实验合格后满两年无息支付,贴息费用由卖方承担
5.2定价模式:√固定价 £浮动价 £出厂价 √一票包送 √含税价(税率 13 %) £不含税价
浮动价计价方式:无
5.3报价有效期:询比采购响应报价截止日起15日历天内
6.采购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询比的供应商,请于 2026 年 10 月 14日 11 时 00 分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云上营家”平台(网址:http://www.****.com)获取电子采购文件。
已在“云上营家”***网(网址:www.****.com)完成正式供应商注册的供应商,***平台“招采大厅”,获取询比采购文件,确定是否响应本次采购活动,参与响应报价。
未在“云上营家”***网(网址:www.****.com)注册的供应商,***网页进行注册,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合格后,再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注册申请并缴费后,平台将在2~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平台客服电话400****215,请合理安排注册时间,逾期办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6.2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
√免费下载
6.3供应商若对本项目采购需求、资格要求等有疑问的,应当于 2026 年 10 月 14 日 11 时 00 分前通过“云上营家”平台向采购人提出澄清要求。
7.响应报价的递交
7.1响应报价递交的时间: 2026 年 10 月 14 日 12时 00 分前;
7.2递交响应报价方式和地点:“云上营家”平台,网址www.****.com。(***平台客服:400****215或平台在线客服)
7.3逾期送达(提交)的或者未按照指定方式、地点送达(提交)的响应报价,采购人不予受理。
7.4供应商除在“云上营家”平台进行响应报价外,还需盖章上传采购文件第二章询比响应承诺函。
8.保证金的递交
8.1响应保证金(在截止报价前支付)
£要求递交
√不要求递交
8.2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前支付)
£要求递交
√不要求递交
9.开启响应报价时间及地点
9.1时间: 2026 年 10 月 14 日 14时 00 分后。
9.2地点: “云上营家”平台,网址:www.****.com 。
10.采购公告和成交公告
发布采购公告、成交公告的媒介:云上营家(www.****.com)
11.评审办法
11.1本次采购评审办法采用最低价法。若最低价供应商超过一名,则以系统递交响应报价时间为准,时间早者自动成为成交供应商。
11.2若采购人发现排名第一的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为异常低价,有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可要求候选成交供应商作澄清或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必要时,采购人可临时组建评审小组对最终报价进行评审,若评审小组认为排名第一的供应商未通过履约能力和价格核查,则采购人应按云上营家(www.****.com)平台推荐的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成交供应商为预成交供应商。
12.其他
12.1响应人准备和参加响应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响应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询比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2.2参与采购响应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2.3本采购物资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12.4本次询比采购若到截止时间无三家及三家以上供应商报价,将延时采购,若延时内仍然不满足开标条件,则流标。
13.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
踏勘时间: / 。
踏勘地点: / 。
14.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云南建投物流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阿拉街道办事处清****中心****中心
联 系 人:任文杰
电 话:183****3513
电子邮箱:/
15.信访举报机构
监督机构:云南建投物流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
邮 箱:yn****@****.com
16.注意事项
16.1供应商单位一旦参与报价,即视为接受并能满足本公告所有要求,若出现恶意报价、报价后不签订合同、不履约等行为,将被列为云南建投物流有限公司黑名单。
16.2如若中标后未按中标结果执行或供货不满足质量要求以次充好,***平台黑名单,***平台进行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章 询比采购响应承诺函
致:云南建投物流有限公司
1.我方已经仔细阅读了本次(保山工贸园区标准厂房消防风管YNJT-2026-GCL-DJJ011303012-0001) 采购文件,遵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材料供应及服务工作,并保证按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将材料供应到贵方指定地点,本项目材料质量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2.我方保证,如果我方的响应报价被接受,将严格执行采购文件中的各项条款,认真履行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3.我方慎重保证,响应报价(详见“***平台”响应报价)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投标作废。我方响应报价后且在报价有效期内,一旦出现不签订合同、不履约等行为,我方接受被贵方列为云南建投物流有限公司黑名单半年的处罚。
4.我方承诺,若我方有幸成为本次采购的成交人,我方接受买方、施工单位、上级部门(业主、监理、中心实验室、质监站、政府主管单位等)随时到供货现场进行抽检。若经检验发现不合格产品,我方自愿接受按该批次供应物资金额的三倍予以罚款,并同意将该批次物资全部退场。由此给采购人、施工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清理费用、检查鉴定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我方自愿承担。
5.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平台”响应报价、采购人在“***平台”发布的成交通知书将构成约束双方的合同。
响应单位: (盖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1.总 则
1.1采购方式
本项目采用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发布的《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 T/CTBA 001—2019)规定的询比采购方式。
询比采购是指采购人组建评审小组对响应采购的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规则 和时间一次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采购人根据评审小组的评审结果,选择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1.2采购项目概况和供应商资格要求
采购项目概况和供应商资格要求见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询比采购邀请函”。
1.3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询比采购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4保密
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语言文字
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6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7踏勘现场
1.7.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部分供应商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7.2供应商可自愿参加踏勘现场活动。除采购人的原因外,采购人对供应商参加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承担责任。
1.7.3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 采购文件
2.1采购文件的组成
本采购文件包括:
(1)询比采购公告(或询比采购邀请函);
(2)询比采购响应承诺函;
(3)供应商须知;
(4)合同条款及格式。
采购人依照本章规定,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内容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询比采购邀请函第6.3项规定的时间前,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采购人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或主动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在“云上营家”平台发布给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在补充文件中通知供应商推迟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除非确有必要,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询比采购邀请函第6.3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3.供应商报价
3.1响应报价的组成
响应报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响应承诺函;
(2)“云上营家”平台报价表。
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构成响应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3.2网络报价
3.2.1供应商应以云上营家(www.****.com)平台时间为基准时间,按规定时间登录云上营家(www.****.com)平台,按询比采购公告/询比采购邀请函的规定进行报价。
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采购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或最高限价计算方法在询比采购公告/询比采购邀请函载明。
3.2.4 报价的其他要求见询比采购公告/询比采购邀请函。
3.3 响应报价有效期
3.3.1响应报价有效期从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始计算。
3.3.2出现特保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报价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报价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报价在原有效期届满后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
3.4 响应保证金
3.4.1供应商按询比采购公告/询比采购邀请书的要求递交响应保证金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询比采购公告/询比采购邀请书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响应保证金。供应商不按要求递交响应保证金的,其响应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响应报价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报价;
(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其他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情形。
4.响应报价的递交
4.1线上递交
供应商应询比采购公告/询比采购邀请书在截止时间前,***平台(www.****.com)进行上传并同步进行报价,逾期未进行线上报价及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4.2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的报价,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5.开启响应报价
5.1开启程序
线上开启程序:截止开启时间,采购人在云上营家点击开启,供应商按照系统提示规定时间内在线确认开启结果,如有异议需即时提出。开启过程中,***网络异常等不可抗力因素,采购人应做好记录并及时与供应商沟通,合理调整开启时间,确保采购活动公平、有序进行。
5.2递交响应报价的供应商不足的情形
在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报价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三家的,采购人可按照下述情形分别处理:
(1)终止询比并重新组织采购
采购项目存在影响公平竞争情形的,采购人应当终止询比采购,并根据不同情形和原因,采取相应纠正措施,重新组织采购。
采购项目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情形的,采购人也可以选择终止询比采购,采取相应完善措施,重新组织采购。
(2)继续询比采购
采购项目不存在应该终止询比采购情形,且采购人也没有自行选择终止询比采购的,采购人可在“云上营家”平台延后响应报价递交截止时间及开启响应报价的时间,并按询比采购公告/询比采购邀请书规定的规则完成询比采购后续程序。
6.评审
6.1评审小组
6.1.1采用最低价法的可不组建评审小组,若符合询比采购公告/询比采购邀请函11.2中规定的情形需临时组建评审小组的,由采购人自行组建评审小组。
6.1.2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主要负责人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6.1.3评审小组组建后,评审小组成员共同推选或由采购人指定评审小组组长,评审小组组长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6.1.4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时说明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意见。
6.2评审
6.2.1不组建评审小组的,由采购人对响应报价的供应商进行评审。
6.2.2组建评审小组的,由评审小组按照询比采购公告/询比采购邀请函11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报价进行评审和比较。
6.2.3评审完成后,评审小组应当向采购人评审意见和候选成交供应商名单。评审小组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排序要求及数量见询比采购公告/询比采购邀请函。
7 合同授予
7.1候选成交供应商履约能力和价格核查
采购人可对候选成交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验或组织现场考察,以确认候选成交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及履约能力。核查结果将作为采购人选择确定预成交供应商的依据之一。
7.2确定成交人
采购人将根据评审意见及核查情况,对候选成交供应商综合评估后从中选择成人。
7.3成交结果公告
成交供应商选定后,采购人将按照询比采购公告/询比采购邀请函规定的公示媒介,发布成交公告,公告信息包括成交供应商名称。采用公开方式的成交结果公告需1个日历天后发送成交通知书,采用邀请方式的可与成交结果公告同步发出成交通知书。
7.4发出成交通知书
公示期结束后,在询比采购公告/询比采购邀请函规定的响应报价有效期内,采购人通过“云上营家”平台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7.5履约保证金
供应商按询比采购公告/询比采购邀请函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按询比采购公告/询比采购邀请函规定的形式和递交时间向采购人递交履约保证金。
7.6签订合同或采购订单
7.6.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或采购订单。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情况订立书面合同或订单。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接收采购订单,在签订合同或采购订单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6.2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8.异议
8.1提出异议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对成交结果提出异议。异议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间通过“云上营家”平台提出,并递交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事实依据及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异议函应由异议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8.2异议处理
采购人将针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经过核查,发现异议人对相关问题理解有误的,应作出解释;发现询比结果确实有误或询比过程存在不当行为的,应及时予以改正或补救。
异议人与采购人对异议事项无法达成一致的,异议人可向行业组织或专业咨询机构申请调解或进行反映。
采购人认为异议不成立或不影响采购结果的,可以继续进行采购活动。
9.纪律要求
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询比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询比采购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9.3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9.4对与询比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询比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询比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询比活动中,与询比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
(若为框架协议“二次交易”价采购无需本章,若为公开询比需附合同)
«货物名称»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模板为固定主要条款,原则上不可以进行修改,
否则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买方:云南建投物流有限公司
卖方:合同供应商
买方合同编号:我方合同编号
卖方合同编号:«收款方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昆明市呈贡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就«货物名称»采购的相关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 货物名称、数量、单价、规格型号等
|
物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计重方式 |
计量单位名称 |
物料数量 |
不含税单价 |
税率 |
含税单价 |
不含税金额 |
税额 |
含税金额 |
本合同不含税货款合计:«不含税货款总额»元,增值税税款合计: «税额»元,含税货款合计:«含税货款合计金额»元。
备注:«备注»
1.以上供货数量为暂估。由于存在实际供货需求情况的影响,双方充分了解实际供货数量有可能多于或少于暂估数量,实际供货规格型号有可能增加或减少。每批次具体供货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等以买方的批次采购订单为准。
2.买卖双方***平台(***网址:www.****.com)进行的,双方盖章、签字确认的采购订单、对账单、等单据中的价格、数量等相关结算数据,***平台的数据为准。
3.***平台(***网址:www.****.com)的账户的操作均视为卖方的合法有效行为,***平台账户信息,否则由此导致的责任由卖方自行承担。
二、价格
1.货物结算单价约定:(打√有效,否则无效。)
(«选项1»)卖方负责运输,货款和运输费一票制结算,货物单价为包含13%增值税、运输费、装卸费等交货前产生的所有费用的结算单价。
(«选项2»)卖方负责运输,货款和运输两票制结算,货物单价为包含13%增值税的结算单价。运输费为包含9%增值税、装卸费等交货前产生的所有费用的结算单价。
(«选项3»)买方自提,货物单价为包含13%增值税的结算单价。
含税结算单价=不含税单价×(1+合同签署时适用的税率)。由于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导致增值税税率发生变化,以不含税单价为准,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所适用的税率计算含税结算单价,计算公式为:结算单价=不含税单价×(1+纳税义务发生时的税率)。
2.买卖***平台(网址www.****.com)确认每批次采购货物的单价。***平台进行报价确认,通过协商方式确定价格的,价格确定后双方签署价格确认单
3.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单价为:(打√有效,否则无效。)
(«选项4»)含税固定价,结算时以此价格结算。
(«选项5»)含税暂估价,根据双方约定的价格确定规则,经***平台(网址www.****.com)上确认后,该报价作为价格结算依据。
4.其他价格确定规则:«其他价格确定规则»
三、交货、运输
1.每批次具体供货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交货方式、交/提货日期、交/提货地点、收货方、提货方、货物签收人及联系电话等以买方的批次采购订单为准。***平台(***网址:www.****.com)提交采购订单,卖方按照采购订单保质保量按时供货。***平台提交采购订单,通过邮箱、微信等方式发送采购订单的,卖方按照采购订单保质保量按时供货。
2.由买方、买方指定的收/提货方盖章或货物签收人签名确认收/提货。
收/提货方确定的货物签收人姓名:«货物签收人姓名»,身份证号:«货物签收人身份证号»,联系方式:«货物签收人联系方式»。
3.交货方式:(打√有效,否则无效。)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选项6»)卖方负责运输到交货地点,运费由卖方承担。
交货地点:«交货地点»。
收货方:«收货方主体名称»。
(«选项7»)买方到提货地点提货,买方组织运输工具,运费由买方承
担,卖方负责装车及装车费用。
提货地点:«提货地点»
提货方:«提货方主体名称»。
4.先货后款支付货款的,卖方收到批次采购订单后,按批次采购订单要求保质保量按时交付货物。
预付货款的,卖方收到预付货款后按批次采购计划订单要求保质保量按时交付货物。
先款后货支付货款的,卖方收到货款后,按批次采购订单要求保质保量按时交付货物。
5.买方在批次采购计划订单中另行约定了交/提货地点、收货方、提货方货物签收人的,以批次采购计划订单约定为准。
6.卖方应在交付产品时将与产品有关的单证交付买方,包括但不限于:出厂证明、质量证明、合格证、技术支持联系方式、运输凭证、各种应由卖方完成的该种材料检验报告等资料。否则买方有权拒绝收货或拒付货款。
7.其它交货、运输约定:«其他交货运输约定»
四、结算、支付方式:
1.以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数量签认单、采购计划订单、收/提货单、报价单或价格确认单、***平台(网址www.****.com)数据作为结算依据。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单价为含税固定价的,以该价格作为结算单价。
验收不合格产品以及未经采购订单约定的收货方、提货方盖章或货物签收人签名收货的货品不予结算。
2.结算方式:(打√有效,否则无效。)
(«选项8»)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卖方按结算周期开具对账单,经买方验收后,双方盖章、签字完成对账确认。
(«选项9»)先款后货支付货款的,交、提货后3日内卖方开具对账单,经买方验收后,双方盖章、签字完成对账确认。
(«选项10»)其他结算约定:«其他结算约定»
3.卖方根据对账单的金额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云南建投物流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530000216521366W
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阿拉街道办事处清****中心****中心
电 话:0871-****9366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昆明市盘龙支行
账 号: 137207700608
4.买方以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网银转账、支票等方式支付货款到卖方指定账户。卖方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合同供应商
开户银行:«收款方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收款方银行账号»
开户行号:«开户行号»
5.付款方式:本合同项下货款,买卖双方自愿同意买方以以下任一方式支付,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电汇、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营家供票、电子债权凭证(含营家融信、金单、航信及其他合法电子债权凭证);买方采用上述支付方式支付的,视为买方已履行对应金额的付款义务,***平台完成确权签收,不得以未收到现金货款为由拒绝交货、主张逾期付款或追究违约责任。
具体如下:(打√有效,否则无效。)
(«选项11»)先货后款。买方确认对账单,且买方收到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货款。
(«选项12»)买方预付单批次采购订单货款的«预付款比例»%,买方确认对账单,且收到卖方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一次性支付剩余货款。
(«选项13»)先款后货。买方按照采购订单预付货款。对账后5日内卖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买方。实际供货金额少于或多于预付货款的,对账后15日内双方多退少补。
(«选项14»)其他付款约定:«其他付款约定»
五、验收标准
1.数量验收
(1)对于理论计重交货的,买方按照标牌数实际点支方式验收。如买方实收数量与卖方发货数不符的,卖方必须在接到通知24小时内指派工作人员到现场与买方人员共同清点确认,卖方人员在收货单上注明实收数量,双方按照实际收货数量结算。
(2)过磅计重的以厂家磅单为依据,买方复验。如买方过磅数量与磅单不一致的,在3‰范围内,以过磅单为准;若超出3‰范围,卖方必须在接到买方通知24小时内及时进行处理,由双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卸货地较近的公磅处进行),复磅数量与磅单数量之差不超过3‰范围,以磅单为准结算,因磅差产生的复验、复磅等费用由买方承担;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双方按照复磅数量结算,因磅差产生的复验、复磅等费用由卖方承担。
2.包装标准
符合生产厂家出厂的包装标准及买方要求。
3.质量验收
(1)按照国家、买方所在省份及行业质量标准执行,卖方保证其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买方所在省份及行业标准,标准之间不一致的,以要求高者作为本合同执行标准。在买方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结算。
(2)如买方对供货质量有异议,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作出处理。买方有权对产品进行复检,如检验结果与卖方的质量证明书有不符,对质量有争议的材料进行封存、双方均有权送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终检,终检结果对各方均有约束力,终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存在质量问题的,卖方负责处理质量异议并承担赔偿责任。
4.如卖方人员未在24小时以内到现场清点注明实收数量,或者未与买方共同选择第三方复磅的,以买方确认的实收数量或过磅数量结算。
5.其他验收标准:«其他验收约定»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
1.买方有权拒收不合格产品,并向卖方退货。
2.卖方未按采购订单约定的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交付货物,买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卖方应及时补齐数量不足的货物,出现退换货时,卖方应及时将货物运出进行更换,退换货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3.买方要求卖方派专业技术人员到施工现场配合、指导货品安装使用的,卖方需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指导。
4.卖方负责做好产品的相关售后服务。
5.乙方应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的业务内容,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发票(含增值税专用发票 / 普通发票,具体以双方约定为准),发票所载的货物 / 服务名称、规格、数量、金额、税率等信息须与实际交易情况完全一致。
6.若乙方开具的发票存在虚假开具、信息错误、税率适用不当、发票失效、无法认证抵扣等不合规情形,或因发票开具问题导致甲方无法正常入账、抵扣进项税额、办理退税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限定天数»个工作日内采取重新开具合规发票、更换正确发票等补救措施。
7.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合规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及由此产生的附加税费;
(2)甲方因发票问题被税务机关处罚的罚款、滞纳金;
(3)甲方为处理发票纠纷、应对税务检查而支出的律师费、审计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
(4)因发票不合规导致甲方的其他直接经济损失。
甲方有权在上述损失确定后,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等额金额;若应付乙方款项不足以抵扣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剩余部分。
8.乙方保证其开票主体资格合法,开票行为符合自身的税务登记范围及相关监管要求,因乙方自身税务资质问题导致发票不合规的,责任由乙方独立承担。
9.卖方负责装货、运输、卸货的,货物在加工、运输、装卸货等环节中的风险和责任由卖方自行承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含卖方及第三方人员)伤亡、车辆损毁、货物损毁、其他财产损失等由卖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卖方运输货物进场时,要服从买方或买方客户的合理指挥,买方或者买方客户强令冒险作业卖方有权拒绝,并应向买方出具书面联系单说明理由,在买方或买方客户合理指挥下,因卖方自身原因冒险作业或者操作不当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卖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10.本合同是否适用履约保证金:(打√有效,否则无效。)
(«选项15»)不适用履约保证金。
(«选项16»)适用履约保证金。卖方在合同签订前,须向买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万元,履约保证金形式为货币资金(电子汇款),如卖方不能支付履约保证金,买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并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在卖方无违约,且货物全部交货验收合格后30日内无息退还。
(«选项17»)履约保证金其他约定:«履约保证金其他约定»
七、保密义务
双方对与另一方有关的信息(无论是否声明或标注保密)予以保密,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信息数据、价格、客户名单、商业秘密、营销策划等,否则受损害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不低于合同总额30%的赔偿责任。
八、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若一方因未得到及时通知而导致损失增加的,则受损方可就增加部分的损失向另一方要求相应的赔偿。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九、违约责任
1.卖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供货义务的,买方有权行使要求整改退换、要求扣减费用、要求支付当批货物总值30%的违约金、要求暂停履行、要求解除合同、要求承担买方实现债权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一项或多项权利。同时,买方有权向其他供货商采购货物,因此产生的价格差、买方对下游客户、项目施工方等承担的赔偿以及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卖方承担。
2.卖方逾期供货的,每逾期一天按批次供货金额的千分之一计算逾期供货违约金。
3.买方不需要卖方继续供货或合同解除时(不论何种原因),已支付货款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起15日内退还。卖方逾期15天不能交付货物的,卖方应在逾期第16天起的15日内退还买方已支付货款。逾期退还的,未退还货款****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逾期退款违约金。
4.在整个供货过程中,买方若发现卖方弄虚作假、采用欺骗手法虚增数量或以次充好的情况,均视为卖方违约,买方除有权行使本条第1款中约定的解除合同等权利外,还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弄虚作假、采用欺骗手法虚增数量或以次充好对应货物总值的双倍作为买方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的额外补偿。
5.买方有权从应支付货款、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卖方违约金以及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6.卖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规定,卖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等相关损失。
7.买方处理双方纠纷产生的律师代理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鉴定费、公告费、诉讼费、保全费、调查取证等费用由卖方承担。
8.若买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卖方同意给予买方«宽限日期»日宽限期,超过宽限期仍未支付的:
(«选项18»)若卖方为中小微企业的,自宽限期届满次日起,买方应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率向卖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上限不超过应付未付总金额的5%;
(«选项19»)若卖方不是中小微企业的,自宽限期届满次日起,买方应按同期存款利率向卖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上限不超过应付未付总金额的5%。
9.其他违约责任约定:«其他违约责任约定»
十、合同解除
1.卖方不能保质保量、按时交货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2.一方迟延履行超过30日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买方不需要供货时,有权终止合同,不受本合同约定的暂估供货数量的限制。
4.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
5.自解除合同通知对方之日起合同解除。
十一、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昆明市呈贡区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送达地址约定:
1.买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阿拉街道办事处清****中心****中心。
签收人:«付款方签收人姓名»,身份证号:«付款方签收人身份证号»,电话:«付款方签收人电话»,传真:«付款方传真» ,电子邮箱:«付款方邮箱»,微信号:«付款方微信号»。
2.卖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收款方送达地址»。
签收人:«收款方签收人姓名»,身份证号:«收款方签收人身份证号»,电话:«收款方签收人电话»,传真:«收款方传真»,电子邮箱:«收款方邮箱»,微信号:«收款方微信号»。
3.双方上述约定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采购计划订单、通知、函件、合同、对账单等文件的签收和送达,以及就合同发生争议进入诉讼程序后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
4.上述约定等发生变更时应当在48小时内以书面方式履行通知义务。
5.未履行上述变更通知义务的,微信号送达的,向对方微信号发出消息之日视为送达之日;传真送达的,以发出传真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电子邮件送达的,以电子邮件发出之日视为送达之日;邮寄送达的,邮件寄出后第七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十三、其他
1.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到期时间» 。合同到期后,双方未履行完毕的义务不因合同到期而丧失或减损,负有义务一方仍应如约履行。
2.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中除签约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名以外,手写的内容均为无效条款,对签约双方不具有法律效力。
十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合同总份数»份,经双方盖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签字之日起生效,买方执三份,卖方执«对方份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编号我方合同编号《«货物名称»采购合同》的签署页。
附件1廉政合同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产品质量、安全、环保协议书
附件4安全生产承诺书
其他附件:«其他附件»
买方:云南建投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卖方:合同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附件1:云南建投物流有限公司
廉政合同
甲方:云南建投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合同供应商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预防和减少业务往来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强化廉洁风险防控,促进甲乙双方廉洁高效合作,促使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关规定,特订立此合同。
一、甲乙双方共同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以及行业的廉政建设规定,并组织宣传,形成浓厚的反腐倡廉氛围。
2.全面履行《«货物名称»采购合同》(合同编号:我方合同编号以下简称主合同)及其相关文件,按合同约定自觉履行权利与义务。
3.发现对方违反法律法规应该承担的义务条款时,有责任提醒对方纠正,并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必要时向对方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或向当地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4.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发现对方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时,有义务提醒并有权利制止。
5.双方都应该从国家和集体利益出发,共同促进各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自觉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和现场管理规定。
6.双方应建立健全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廉政建设管理部门,公布举报电话,严格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7.双方人员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坚决杜绝和防止“四风”行为。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不得在乙方处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承担的费用。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开展业务往来的乙方或相关单位的宴请、娱乐等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参与主合同有关的经济活动。
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第三方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物品和服务。
6.甲方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得营私舞弊,不得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
三、乙方的义务
1.乙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馈赠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电子红包及贵重物品等)。
2.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为甲方单位或工作人员报销应该由甲方单位或工作人员自行支付的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开展业务往来的宴请及娱乐活动等;不得为甲方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为甲方工作人员和家属提供好处,以及国内外旅游等提供方便或赞助。
5.乙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参与主合同有关的经济活动。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按照管理权限,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视情节轻重,甲方有权收缴乙方交纳的质保金;并取消乙方的合作资格。。
五、其他约定
1.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2.电话举报:12388。网络举报:登陆全省统一的12388***网站进行举报。网址:https://****.gov.cn
3.本合同的有效期与主合同一致。
4.本合同作为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合同总份数»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对方份数»份,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廉政合同签字页。
甲方:云南建投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乙方:合同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附件2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合同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电话»
受委托人:«被委托人姓名» 职务:«被委托人职务»
身份证号码:«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被委托人电话»
鉴于委托人与云南建投物流有限公司签署合同编号为我方合同编号«货物名称»采购合同的需要,兹委托我公司工作人员«被委托人姓名»作为我公司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办理以下事务:请√勾选
(«选项18»)1.对双方业务往来涉及的全部合同项下的对账单签字确认;
(«选项19»)2.代表我公司进行货物交割、货物数量及质量等验收及相关文件签字确认;
(«选项20»)3.代表我公司进行发票、收据等财务凭证及其他往来函件交接;
(«选项21»)4.代表我公司签署合同、补充协议。
(«选项22»)5.其他事项:«其他委托事项»
本授权有效期自我公司盖章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委托期间如需变更、终止受委托人,以我公司出具的变更、终止委托函为准。该受委托人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我公司,与我公司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我公司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上述受委托人无权转委托。
****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项目
询比采购文件
采购编号:YNJT-2026-GCL-DJJ011303012-0024
采 购 人:云南建投物流有限公司
日 期:2026年10月10日
目 录
第一章 询比采购公告/询比采购邀请函 1
第二章 询比采购响应承诺函 5
第三章 询比采购须知 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2
第一章 询比采购公告
由云南建投物流****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
1.2采购人:云南建投物流有限公司
1.3采购内容:阀门配件等,具体详见“云上营家”平台《报价表》。***网址:www.****.com
1.4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100%。
2.质量及交货要求
2.1 交货期: 以云上营家批次需用计划要求为准。
2.2 交货地点及收货人: 1.收货地址:昆明市宜良县路则村委会;2.联系人:黄锐183****9676;3现场可通行6.8米货车
2.3质量要求(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平台招采公告附件为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要求:
(1)依法设立,提供市场监督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复印件;
(2)其他要求:报价人是生产厂家: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报价物资在经营范围内并通过质量体系认证质量体系认证,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或实缴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及以上。
报价人是代理经销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需提供报价产品的代理或授权书加盖公章(所代理生产厂家须满足询比价公告对生产厂家的全部要求),注册资金500万元或实缴100万元及以上。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不接受在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黑名单内的响应单位,不接受因不保供、质量、服务问题等不履约行为与采购人有纠纷待解决单位响应;
(4)其他: /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报价。
4.采购控制价
壹佰万元整 。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控制价的作废标处理。
5.付款及定价方式
5.1付款方式: 月结,先货后款,供完货后买卖双方根据对账单对账确认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卖方依据对账单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买方,双方做好发票的移交记录,发票移交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买方在收到卖方增值税专用发票次月,包括但不限于以:三个月云南建投集团财务公司商票方式,六个月营家金单、建行E信通、中企云链(云信)、铁建银信、简单汇或航信、银行承兑汇票等其他供应链金融票据方式支付上月货款的95%,剩余5%做为质保金待该批次材料水压实验合格后满两年无息支付,贴息费用由卖方承担
5.2定价模式:√固定价 £浮动价 £出厂价 √一票包送 √含税价(税率 13 %) £不含税价
浮动价计价方式:无
5.3报价有效期:询比采购响应报价截止日起15日历天内
6.采购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询比的供应商,请于 2026 年 10 月 14日 11 时 00 分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云上营家”平台(网址:http://www.****.com)获取电子采购文件。
已在“云上营家”***网(网址:www.****.com)完成正式供应商注册的供应商,***平台“招采大厅”,获取询比采购文件,确定是否响应本次采购活动,参与响应报价。
未在“云上营家”***网(网址:www.****.com)注册的供应商,***网页进行注册,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合格后,再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注册申请并缴费后,平台将在2~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平台客服电话400****215,请合理安排注册时间,逾期办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6.2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
√免费下载
6.3供应商若对本项目采购需求、资格要求等有疑问的,应当于 2026 年 10 月 14 日 11 时 00 分前通过“云上营家”平台向采购人提出澄清要求。
7.响应报价的递交
7.1响应报价递交的时间: 2026 年 10 月 14 日 12时 00 分前;
7.2递交响应报价方式和地点:“云上营家”平台,网址www.****.com。(***平台客服:400****215或平台在线客服)
7.3逾期送达(提交)的或者未按照指定方式、地点送达(提交)的响应报价,采购人不予受理。
7.4供应商除在“云上营家”平台进行响应报价外,还需盖章上传采购文件第二章询比响应承诺函。
8.保证金的递交
8.1响应保证金(在截止报价前支付)
£要求递交
√不要求递交
8.2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前支付)
£要求递交
√不要求递交
9.开启响应报价时间及地点
9.1时间: 2026 年 10 月 14 日 14时 00 分后。
9.2地点: “云上营家”平台,网址:www.****.com 。
10.采购公告和成交公告
发布采购公告、成交公告的媒介:云上营家(www.****.com)
11.评审办法
11.1本次采购评审办法采用最低价法。若最低价供应商超过一名,则以系统递交响应报价时间为准,时间早者自动成为成交供应商。
11.2若采购人发现排名第一的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为异常低价,有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可要求候选成交供应商作澄清或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必要时,采购人可临时组建评审小组对最终报价进行评审,若评审小组认为排名第一的供应商未通过履约能力和价格核查,则采购人应按云上营家(www.****.com)平台推荐的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成交供应商为预成交供应商。
12.其他
12.1响应人准备和参加响应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响应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询比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2.2参与采购响应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2.3本采购物资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12.4本次询比采购若到截止时间无三家及三家以上供应商报价,将延时采购,若延时内仍然不满足开标条件,则流标。
13.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
踏勘时间: / 。
踏勘地点: / 。
14.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云南建投物流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阿拉街道办事处清****中心****中心
联 系 人:任文杰
电 话:183****3513
电子邮箱:/
15.信访举报机构
监督机构:云南建投物流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
邮 箱:yn****@****.com
16.注意事项
16.1供应商单位一旦参与报价,即视为接受并能满足本公告所有要求,若出现恶意报价、报价后不签订合同、不履约等行为,将被列为云南建投物流有限公司黑名单。
16.2如若中标后未按中标结果执行或供货不满足质量要求以次充好,***平台黑名单,***平台进行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章 询比采购响应承诺函
致:云南建投物流有限公司
1.我方已经仔细阅读了本次(保山工贸园区标准厂房消防风管YNJT-2026-GCL-DJJ011303012-0001) 采购文件,遵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材料供应及服务工作,并保证按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将材料供应到贵方指定地点,本项目材料质量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2.我方保证,如果我方的响应报价被接受,将严格执行采购文件中的各项条款,认真履行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3.我方慎重保证,响应报价(详见“***平台”响应报价)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投标作废。我方响应报价后且在报价有效期内,一旦出现不签订合同、不履约等行为,我方接受被贵方列为云南建投物流有限公司黑名单半年的处罚。
4.我方承诺,若我方有幸成为本次采购的成交人,我方接受买方、施工单位、上级部门(业主、监理、中心实验室、质监站、政府主管单位等)随时到供货现场进行抽检。若经检验发现不合格产品,我方自愿接受按该批次供应物资金额的三倍予以罚款,并同意将该批次物资全部退场。由此给采购人、施工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清理费用、检查鉴定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我方自愿承担。
5.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平台”响应报价、采购人在“***平台”发布的成交通知书将构成约束双方的合同。
响应单位: (盖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1.总 则
1.1采购方式
本项目采用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发布的《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 T/CTBA 001—2019)规定的询比采购方式。
询比采购是指采购人组建评审小组对响应采购的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规则 和时间一次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采购人根据评审小组的评审结果,选择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1.2采购项目概况和供应商资格要求
采购项目概况和供应商资格要求见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询比采购邀请函”。
1.3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询比采购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4保密
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语言文字
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6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7踏勘现场
1.7.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部分供应商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7.2供应商可自愿参加踏勘现场活动。除采购人的原因外,采购人对供应商参加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承担责任。
1.7.3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 采购文件
2.1采购文件的组成
本采购文件包括:
(1)询比采购公告(或询比采购邀请函);
(2)询比采购响应承诺函;
(3)供应商须知;
(4)合同条款及格式。
采购人依照本章规定,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内容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询比采购邀请函第6.3项规定的时间前,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采购人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或主动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在“云上营家”平台发布给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在补充文件中通知供应商推迟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除非确有必要,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询比采购邀请函第6.3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3.供应商报价
3.1响应报价的组成
响应报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响应承诺函;
(2)“云上营家”平台报价表。
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构成响应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3.2网络报价
3.2.1供应商应以云上营家(www.****.com)平台时间为基准时间,按规定时间登录云上营家(www.****.com)平台,按询比采购公告/询比采购邀请函的规定进行报价。
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采购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或最高限价计算方法在询比采购公告/询比采购邀请函载明。
3.2.4 报价的其他要求见询比采购公告/询比采购邀请函。
3.3 响应报价有效期
3.3.1响应报价有效期从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始计算。
3.3.2出现特保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报价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报价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报价在原有效期届满后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
3.4 响应保证金
3.4.1供应商按询比采购公告/询比采购邀请书的要求递交响应保证金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询比采购公告/询比采购邀请书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响应保证金。供应商不按要求递交响应保证金的,其响应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响应报价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报价;
(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其他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情形。
4.响应报价的递交
4.1线上递交
供应商应询比采购公告/询比采购邀请书在截止时间前,***平台(www.****.com)进行上传并同步进行报价,逾期未进行线上报价及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4.2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的报价,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5.开启响应报价
5.1开启程序
线上开启程序:截止开启时间,采购人在云上营家点击开启,供应商按照系统提示规定时间内在线确认开启结果,如有异议需即时提出。开启过程中,***网络异常等不可抗力因素,采购人应做好记录并及时与供应商沟通,合理调整开启时间,确保采购活动公平、有序进行。
5.2递交响应报价的供应商不足的情形
在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报价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三家的,采购人可按照下述情形分别处理:
(1)终止询比并重新组织采购
采购项目存在影响公平竞争情形的,采购人应当终止询比采购,并根据不同情形和原因,采取相应纠正措施,重新组织采购。
采购项目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情形的,采购人也可以选择终止询比采购,采取相应完善措施,重新组织采购。
(2)继续询比采购
采购项目不存在应该终止询比采购情形,且采购人也没有自行选择终止询比采购的,采购人可在“云上营家”平台延后响应报价递交截止时间及开启响应报价的时间,并按询比采购公告/询比采购邀请书规定的规则完成询比采购后续程序。
6.评审
6.1评审小组
6.1.1采用最低价法的可不组建评审小组,若符合询比采购公告/询比采购邀请函11.2中规定的情形需临时组建评审小组的,由采购人自行组建评审小组。
6.1.2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主要负责人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6.1.3评审小组组建后,评审小组成员共同推选或由采购人指定评审小组组长,评审小组组长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6.1.4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时说明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意见。
6.2评审
6.2.1不组建评审小组的,由采购人对响应报价的供应商进行评审。
6.2.2组建评审小组的,由评审小组按照询比采购公告/询比采购邀请函11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报价进行评审和比较。
6.2.3评审完成后,评审小组应当向采购人评审意见和候选成交供应商名单。评审小组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排序要求及数量见询比采购公告/询比采购邀请函。
7 合同授予
7.1候选成交供应商履约能力和价格核查
采购人可对候选成交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验或组织现场考察,以确认候选成交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及履约能力。核查结果将作为采购人选择确定预成交供应商的依据之一。
7.2确定成交人
采购人将根据评审意见及核查情况,对候选成交供应商综合评估后从中选择成人。
7.3成交结果公告
成交供应商选定后,采购人将按照询比采购公告/询比采购邀请函规定的公示媒介,发布成交公告,公告信息包括成交供应商名称。采用公开方式的成交结果公告需1个日历天后发送成交通知书,采用邀请方式的可与成交结果公告同步发出成交通知书。
7.4发出成交通知书
公示期结束后,在询比采购公告/询比采购邀请函规定的响应报价有效期内,采购人通过“云上营家”平台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7.5履约保证金
供应商按询比采购公告/询比采购邀请函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按询比采购公告/询比采购邀请函规定的形式和递交时间向采购人递交履约保证金。
7.6签订合同或采购订单
7.6.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或采购订单。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情况订立书面合同或订单。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接收采购订单,在签订合同或采购订单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6.2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8.异议
8.1提出异议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对成交结果提出异议。异议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间通过“云上营家”平台提出,并递交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事实依据及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异议函应由异议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8.2异议处理
采购人将针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经过核查,发现异议人对相关问题理解有误的,应作出解释;发现询比结果确实有误或询比过程存在不当行为的,应及时予以改正或补救。
异议人与采购人对异议事项无法达成一致的,异议人可向行业组织或专业咨询机构申请调解或进行反映。
采购人认为异议不成立或不影响采购结果的,可以继续进行采购活动。
9.纪律要求
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询比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询比采购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9.3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9.4对与询比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询比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询比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询比活动中,与询比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
(若为框架协议“二次交易”价采购无需本章,若为公开询比需附合同)
«货物名称»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模板为固定主要条款,原则上不可以进行修改,
否则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买方:云南建投物流有限公司
卖方:合同供应商
买方合同编号:我方合同编号
卖方合同编号:«收款方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昆明市呈贡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就«货物名称»采购的相关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 货物名称、数量、单价、规格型号等
|
物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计重方式 |
计量单位名称 |
物料数量 |
不含税单价 |
税率 |
含税单价 |
不含税金额 |
税额 |
含税金额 |
本合同不含税货款合计:«不含税货款总额»元,增值税税款合计: «税额»元,含税货款合计:«含税货款合计金额»元。
备注:«备注»
1.以上供货数量为暂估。由于存在实际供货需求情况的影响,双方充分了解实际供货数量有可能多于或少于暂估数量,实际供货规格型号有可能增加或减少。每批次具体供货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等以买方的批次采购订单为准。
2.买卖双方***平台(***网址:www.****.com)进行的,双方盖章、签字确认的采购订单、对账单、等单据中的价格、数量等相关结算数据,***平台的数据为准。
3.***平台(***网址:www.****.com)的账户的操作均视为卖方的合法有效行为,***平台账户信息,否则由此导致的责任由卖方自行承担。
二、价格
1.货物结算单价约定:(打√有效,否则无效。)
(«选项1»)卖方负责运输,货款和运输费一票制结算,货物单价为包含13%增值税、运输费、装卸费等交货前产生的所有费用的结算单价。
(«选项2»)卖方负责运输,货款和运输两票制结算,货物单价为包含13%增值税的结算单价。运输费为包含9%增值税、装卸费等交货前产生的所有费用的结算单价。
(«选项3»)买方自提,货物单价为包含13%增值税的结算单价。
含税结算单价=不含税单价×(1+合同签署时适用的税率)。由于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导致增值税税率发生变化,以不含税单价为准,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所适用的税率计算含税结算单价,计算公式为:结算单价=不含税单价×(1+纳税义务发生时的税率)。
2.买卖***平台(网址www.****.com)确认每批次采购货物的单价。***平台进行报价确认,通过协商方式确定价格的,价格确定后双方签署价格确认单
3.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单价为:(打√有效,否则无效。)
(«选项4»)含税固定价,结算时以此价格结算。
(«选项5»)含税暂估价,根据双方约定的价格确定规则,经***平台(网址www.****.com)上确认后,该报价作为价格结算依据。
4.其他价格确定规则:«其他价格确定规则»
三、交货、运输
1.每批次具体供货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交货方式、交/提货日期、交/提货地点、收货方、提货方、货物签收人及联系电话等以买方的批次采购订单为准。***平台(***网址:www.****.com)提交采购订单,卖方按照采购订单保质保量按时供货。***平台提交采购订单,通过邮箱、微信等方式发送采购订单的,卖方按照采购订单保质保量按时供货。
2.由买方、买方指定的收/提货方盖章或货物签收人签名确认收/提货。
收/提货方确定的货物签收人姓名:«货物签收人姓名»,身份证号:«货物签收人身份证号»,联系方式:«货物签收人联系方式»。
3.交货方式:(打√有效,否则无效。)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选项6»)卖方负责运输到交货地点,运费由卖方承担。
交货地点:«交货地点»。
收货方:«收货方主体名称»。
(«选项7»)买方到提货地点提货,买方组织运输工具,运费由买方承
担,卖方负责装车及装车费用。
提货地点:«提货地点»
提货方:«提货方主体名称»。
4.先货后款支付货款的,卖方收到批次采购订单后,按批次采购订单要求保质保量按时交付货物。
预付货款的,卖方收到预付货款后按批次采购计划订单要求保质保量按时交付货物。
先款后货支付货款的,卖方收到货款后,按批次采购订单要求保质保量按时交付货物。
5.买方在批次采购计划订单中另行约定了交/提货地点、收货方、提货方货物签收人的,以批次采购计划订单约定为准。
6.卖方应在交付产品时将与产品有关的单证交付买方,包括但不限于:出厂证明、质量证明、合格证、技术支持联系方式、运输凭证、各种应由卖方完成的该种材料检验报告等资料。否则买方有权拒绝收货或拒付货款。
7.其它交货、运输约定:«其他交货运输约定»
四、结算、支付方式:
1.以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数量签认单、采购计划订单、收/提货单、报价单或价格确认单、***平台(网址www.****.com)数据作为结算依据。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单价为含税固定价的,以该价格作为结算单价。
验收不合格产品以及未经采购订单约定的收货方、提货方盖章或货物签收人签名收货的货品不予结算。
2.结算方式:(打√有效,否则无效。)
(«选项8»)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卖方按结算周期开具对账单,经买方验收后,双方盖章、签字完成对账确认。
(«选项9»)先款后货支付货款的,交、提货后3日内卖方开具对账单,经买方验收后,双方盖章、签字完成对账确认。
(«选项10»)其他结算约定:«其他结算约定»
3.卖方根据对账单的金额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云南建投物流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530000216521366W
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阿拉街道办事处清****中心****中心
电 话:0871-****9366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昆明市盘龙支行
账 号: 137207700608
4.买方以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网银转账、支票等方式支付货款到卖方指定账户。卖方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合同供应商
开户银行:«收款方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收款方银行账号»
开户行号:«开户行号»
5.付款方式:本合同项下货款,买卖双方自愿同意买方以以下任一方式支付,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电汇、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营家供票、电子债权凭证(含营家融信、金单、航信及其他合法电子债权凭证);买方采用上述支付方式支付的,视为买方已履行对应金额的付款义务,***平台完成确权签收,不得以未收到现金货款为由拒绝交货、主张逾期付款或追究违约责任。
具体如下:(打√有效,否则无效。)
(«选项11»)先货后款。买方确认对账单,且买方收到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货款。
(«选项12»)买方预付单批次采购订单货款的«预付款比例»%,买方确认对账单,且收到卖方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一次性支付剩余货款。
(«选项13»)先款后货。买方按照采购订单预付货款。对账后5日内卖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买方。实际供货金额少于或多于预付货款的,对账后15日内双方多退少补。
(«选项14»)其他付款约定:«其他付款约定»
五、验收标准
1.数量验收
(1)对于理论计重交货的,买方按照标牌数实际点支方式验收。如买方实收数量与卖方发货数不符的,卖方必须在接到通知24小时内指派工作人员到现场与买方人员共同清点确认,卖方人员在收货单上注明实收数量,双方按照实际收货数量结算。
(2)过磅计重的以厂家磅单为依据,买方复验。如买方过磅数量与磅单不一致的,在3‰范围内,以过磅单为准;若超出3‰范围,卖方必须在接到买方通知24小时内及时进行处理,由双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卸货地较近的公磅处进行),复磅数量与磅单数量之差不超过3‰范围,以磅单为准结算,因磅差产生的复验、复磅等费用由买方承担;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双方按照复磅数量结算,因磅差产生的复验、复磅等费用由卖方承担。
2.包装标准
符合生产厂家出厂的包装标准及买方要求。
3.质量验收
(1)按照国家、买方所在省份及行业质量标准执行,卖方保证其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买方所在省份及行业标准,标准之间不一致的,以要求高者作为本合同执行标准。在买方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结算。
(2)如买方对供货质量有异议,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作出处理。买方有权对产品进行复检,如检验结果与卖方的质量证明书有不符,对质量有争议的材料进行封存、双方均有权送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终检,终检结果对各方均有约束力,终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存在质量问题的,卖方负责处理质量异议并承担赔偿责任。
4.如卖方人员未在24小时以内到现场清点注明实收数量,或者未与买方共同选择第三方复磅的,以买方确认的实收数量或过磅数量结算。
5.其他验收标准:«其他验收约定»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
1.买方有权拒收不合格产品,并向卖方退货。
2.卖方未按采购订单约定的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交付货物,买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卖方应及时补齐数量不足的货物,出现退换货时,卖方应及时将货物运出进行更换,退换货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3.买方要求卖方派专业技术人员到施工现场配合、指导货品安装使用的,卖方需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指导。
4.卖方负责做好产品的相关售后服务。
5.乙方应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的业务内容,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发票(含增值税专用发票 / 普通发票,具体以双方约定为准),发票所载的货物 / 服务名称、规格、数量、金额、税率等信息须与实际交易情况完全一致。
6.若乙方开具的发票存在虚假开具、信息错误、税率适用不当、发票失效、无法认证抵扣等不合规情形,或因发票开具问题导致甲方无法正常入账、抵扣进项税额、办理退税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限定天数»个工作日内采取重新开具合规发票、更换正确发票等补救措施。
7.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合规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及由此产生的附加税费;
(2)甲方因发票问题被税务机关处罚的罚款、滞纳金;
(3)甲方为处理发票纠纷、应对税务检查而支出的律师费、审计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
(4)因发票不合规导致甲方的其他直接经济损失。
甲方有权在上述损失确定后,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等额金额;若应付乙方款项不足以抵扣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剩余部分。
8.乙方保证其开票主体资格合法,开票行为符合自身的税务登记范围及相关监管要求,因乙方自身税务资质问题导致发票不合规的,责任由乙方独立承担。
9.卖方负责装货、运输、卸货的,货物在加工、运输、装卸货等环节中的风险和责任由卖方自行承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含卖方及第三方人员)伤亡、车辆损毁、货物损毁、其他财产损失等由卖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卖方运输货物进场时,要服从买方或买方客户的合理指挥,买方或者买方客户强令冒险作业卖方有权拒绝,并应向买方出具书面联系单说明理由,在买方或买方客户合理指挥下,因卖方自身原因冒险作业或者操作不当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卖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10.本合同是否适用履约保证金:(打√有效,否则无效。)
(«选项15»)不适用履约保证金。
(«选项16»)适用履约保证金。卖方在合同签订前,须向买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万元,履约保证金形式为货币资金(电子汇款),如卖方不能支付履约保证金,买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并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在卖方无违约,且货物全部交货验收合格后30日内无息退还。
(«选项17»)履约保证金其他约定:«履约保证金其他约定»
七、保密义务
双方对与另一方有关的信息(无论是否声明或标注保密)予以保密,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信息数据、价格、客户名单、商业秘密、营销策划等,否则受损害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不低于合同总额30%的赔偿责任。
八、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若一方因未得到及时通知而导致损失增加的,则受损方可就增加部分的损失向另一方要求相应的赔偿。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九、违约责任
1.卖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供货义务的,买方有权行使要求整改退换、要求扣减费用、要求支付当批货物总值30%的违约金、要求暂停履行、要求解除合同、要求承担买方实现债权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一项或多项权利。同时,买方有权向其他供货商采购货物,因此产生的价格差、买方对下游客户、项目施工方等承担的赔偿以及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卖方承担。
2.卖方逾期供货的,每逾期一天按批次供货金额的千分之一计算逾期供货违约金。
3.买方不需要卖方继续供货或合同解除时(不论何种原因),已支付货款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起15日内退还。卖方逾期15天不能交付货物的,卖方应在逾期第16天起的15日内退还买方已支付货款。逾期退还的,未退还货款****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逾期退款违约金。
4.在整个供货过程中,买方若发现卖方弄虚作假、采用欺骗手法虚增数量或以次充好的情况,均视为卖方违约,买方除有权行使本条第1款中约定的解除合同等权利外,还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弄虚作假、采用欺骗手法虚增数量或以次充好对应货物总值的双倍作为买方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的额外补偿。
5.买方有权从应支付货款、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卖方违约金以及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6.卖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规定,卖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等相关损失。
7.买方处理双方纠纷产生的律师代理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鉴定费、公告费、诉讼费、保全费、调查取证等费用由卖方承担。
8.若买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卖方同意给予买方«宽限日期»日宽限期,超过宽限期仍未支付的:
(«选项18»)若卖方为中小微企业的,自宽限期届满次日起,买方应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率向卖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上限不超过应付未付总金额的5%;
(«选项19»)若卖方不是中小微企业的,自宽限期届满次日起,买方应按同期存款利率向卖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上限不超过应付未付总金额的5%。
9.其他违约责任约定:«其他违约责任约定»
十、合同解除
1.卖方不能保质保量、按时交货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2.一方迟延履行超过30日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买方不需要供货时,有权终止合同,不受本合同约定的暂估供货数量的限制。
4.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
5.自解除合同通知对方之日起合同解除。
十一、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昆明市呈贡区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送达地址约定:
1.买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阿拉街道办事处清****中心****中心。
签收人:«付款方签收人姓名»,身份证号:«付款方签收人身份证号»,电话:«付款方签收人电话»,传真:«付款方传真» ,电子邮箱:«付款方邮箱»,微信号:«付款方微信号»。
2.卖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收款方送达地址»。
签收人:«收款方签收人姓名»,身份证号:«收款方签收人身份证号»,电话:«收款方签收人电话»,传真:«收款方传真»,电子邮箱:«收款方邮箱»,微信号:«收款方微信号»。
3.双方上述约定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采购计划订单、通知、函件、合同、对账单等文件的签收和送达,以及就合同发生争议进入诉讼程序后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
4.上述约定等发生变更时应当在48小时内以书面方式履行通知义务。
5.未履行上述变更通知义务的,微信号送达的,向对方微信号发出消息之日视为送达之日;传真送达的,以发出传真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电子邮件送达的,以电子邮件发出之日视为送达之日;邮寄送达的,邮件寄出后第七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十三、其他
1.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到期时间» 。合同到期后,双方未履行完毕的义务不因合同到期而丧失或减损,负有义务一方仍应如约履行。
2.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中除签约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名以外,手写的内容均为无效条款,对签约双方不具有法律效力。
十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合同总份数»份,经双方盖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签字之日起生效,买方执三份,卖方执«对方份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编号我方合同编号《«货物名称»采购合同》的签署页。
附件1廉政合同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产品质量、安全、环保协议书
附件4安全生产承诺书
其他附件:«其他附件»
买方:云南建投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卖方:合同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附件1:云南建投物流有限公司
廉政合同
甲方:云南建投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合同供应商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预防和减少业务往来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强化廉洁风险防控,促进甲乙双方廉洁高效合作,促使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关规定,特订立此合同。
一、甲乙双方共同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以及行业的廉政建设规定,并组织宣传,形成浓厚的反腐倡廉氛围。
2.全面履行《«货物名称»采购合同》(合同编号:我方合同编号以下简称主合同)及其相关文件,按合同约定自觉履行权利与义务。
3.发现对方违反法律法规应该承担的义务条款时,有责任提醒对方纠正,并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必要时向对方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或向当地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4.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发现对方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时,有义务提醒并有权利制止。
5.双方都应该从国家和集体利益出发,共同促进各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自觉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和现场管理规定。
6.双方应建立健全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廉政建设管理部门,公布举报电话,严格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7.双方人员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坚决杜绝和防止“四风”行为。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不得在乙方处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承担的费用。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开展业务往来的乙方或相关单位的宴请、娱乐等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参与主合同有关的经济活动。
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第三方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物品和服务。
6.甲方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得营私舞弊,不得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
三、乙方的义务
1.乙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馈赠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电子红包及贵重物品等)。
2.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为甲方单位或工作人员报销应该由甲方单位或工作人员自行支付的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开展业务往来的宴请及娱乐活动等;不得为甲方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为甲方工作人员和家属提供好处,以及国内外旅游等提供方便或赞助。
5.乙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参与主合同有关的经济活动。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按照管理权限,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视情节轻重,甲方有权收缴乙方交纳的质保金;并取消乙方的合作资格。。
五、其他约定
1.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2.电话举报:12388。网络举报:登陆全省统一的12388***网站进行举报。网址:https://****.gov.cn
3.本合同的有效期与主合同一致。
4.本合同作为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合同总份数»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对方份数»份,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廉政合同签字页。
甲方:云南建投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乙方:合同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附件2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合同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电话»
受委托人:«被委托人姓名» 职务:«被委托人职务»
身份证号码:«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被委托人电话»
鉴于委托人与云南建投物流有限公司签署合同编号为我方合同编号«货物名称»采购合同的需要,兹委托我公司工作人员«被委托人姓名»作为我公司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办理以下事务:请√勾选
(«选项18»)1.对双方业务往来涉及的全部合同项下的对账单签字确认;
(«选项19»)2.代表我公司进行货物交割、货物数量及质量等验收及相关文件签字确认;
(«选项20»)3.代表我公司进行发票、收据等财务凭证及其他往来函件交接;
(«选项21»)4.代表我公司签署合同、补充协议。
(«选项22»)5.其他事项:«其他委托事项»
本授权有效期自我公司盖章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委托期间如需变更、终止受委托人,以我公司出具的变更、终止委托函为准。该受委托人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我公司,与我公司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我公司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上述受委托人无权转委托。
附: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人(公章):合同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人(公章):合同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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