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创园区发展有限公司代管位于滨海区大家洼街办一宗盐田资产五年使用权租赁项目,通****中心***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公开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QJY-BH-2026-0034
二、项目名称:山东滨创园区发展有限公司代管位于滨海区大家洼街办一宗盐田资产五年使用权租赁项目。
三、标的资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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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出租面积 (亩) |
出租底价 (万元/五年)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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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家洼街道创新街以南、黄海路以东盐田资产五年使用权 |
791.787 |
446.263 |
100 |
上述盐田的相关资产明细表及位置图详见挂牌交易公告附件,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
重要声明:
1、上述资产出租面积包含道路、沟壑及不可利用面积等,承租方可根据出租范围(以测绘图为准)自行确定实际利用面积,实际使用面积的大小不影响成交价。
2、意向承租方须于2026年9月30日9时30分至10时30分,携带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管理规划方案、项目投资清单等****中心(****街****号)处接受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参与该项目竞价。如未按时接受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意向承租方竞价成功,竞价无效且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意向承租方资格及要求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自然人不可报名参与本项目。自然人如报名并报价最高则本次挂牌(竞价)活动无效,并扣除其所交的竞买保证金。
2、因承租方单方面原因违约,导致与山东滨创园区发展有限公司提前解约未满三年的企业法人不得报名参与本项目。如其报名并报价最高则本次挂牌(竞价)活动无效,并扣除其所交的竞买保证金。
五、申购须知
1、凡符合意向承租方条件且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2026年9月20日至2026年10月9日登****中心网进行注册申购,详情见《挂牌(竞价)文件》。
注:未注册的意向承租方应****中心网站选择“***网站”→点击“交易会员登录”→点击“新版系统”免费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时“用户类型”选择“交易乙方”(在“现有系统”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复注册,“新版系统”请用注册过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Wfggzy@789登录)。
2、网上注册登记申购后,请于2026年10月9日17***网上系统自动生成的银行子账户(意向承租方为法人的须从注册报名时填写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所列账户进行电汇或转账,否则成交后不予认可*),登录系统对保证金到账情况自行查询并点击竞买资格确认书进行竞买资格确认(注:未进行竞买保证金查询或未点击竞买资格确认书将不能进入竞价页面)。
六、展示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2026年9月29日上午9时至10时标的现场展示;联系电话:132****3933李经理
七、网上摘牌(竞价)时间
2026年10月10日上午9:00-9:30,具体结束时间以实际成交时间为准。
八、公告媒体:****中心官网
九、其他相关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全面阅读本公告及挂牌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查阅标的相关权属文件)并认可本项目挂牌文件的全部内容。在公告展示时间应自行至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疑问之处可咨询出租方或产权交易机构,报名登记即视为认可本项目出租标的现状。意向承租方须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所获取的信息不全面、错误或误解等而产生的相应后果。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后若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盐田资产租赁合同》等相关文件、逾期支付或拒付成交价款等相关费用、退还出租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摘牌(竞价)成交,承租方须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1)成交公告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公司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至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签署领取《成交通知书》并缴纳交易服务费;(2)接出租方通知3个工作日内与其签订《盐田资产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一次性缴纳成交总金额55%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五年总成交价的5%)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第3、4、5年年初1月31日前分别将成交总金额15%的租金一次性缴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3)评估费3190元交至评估机构指定账户。
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或缴清上述款项的,将取消承租方的资格,竞买保证金及相关费用不予退还。后期租金如承租方逾期未支付,出租方有权单方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3、租赁标的仅限用于原盐生产及相关配套生产活动,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出租方不负责水、电及卤水供应,均由承租方自行解决。承租方严禁将租赁标的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交由第三方使用、抵押、质押;严禁在租赁区域内打井开采地下水、卤水;严禁实施掠夺性经营,过度抽取地下卤水造成卤水水位下降、盐田产能受损或私自外泄、外卖池内卤水;严禁从事原盐生产以外其他经营活动;严禁擅自改建、扩建、动土动工。确需改建、动土、动工的,坚持“动土先报”原则,须向出租方或上级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相关部门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承租方违反上述禁止行为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盐田资产,承租方已交纳的租金、履约保证金等全部费用不予退还,并由承租方赔偿出租方全部损失。
4、租赁期间相关责任声明:
(1)设施维护责任:租赁期内盐田、生产设施、沟渠、道路、电力设施等全部资产的日常维护、修缮、保养及全部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维护不当造成设施损毁、停产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全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2)安全生产责任:承租方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配齐安全防护设施,落实防潮、防台风、防风暴潮、防汛等灾害防范措施。用工人员应当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政策原因无法缴纳工伤保险的,应当投保不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于投保10日内将保单复印件报送出租方备案;未按要求投保,经出租方书面通知7日内仍不整改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全部赔偿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因此被追责、先行赔付的,有权向承租方全额追偿。
(3)环保责任:承租方须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做好场地保洁,规范处置废水、废弃物,不得污染土壤、水源;因环保违规产生的行政处罚、赔偿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4)用工及自主经营责任:租赁期间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全部债权债务、用工主体责任,依法签订用工协议、缴纳社保、足额发放工资,不得拖欠工人工资。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区域道路通行、安全保卫、维稳、信访、环保等全部日常事务;安全生产、劳务纠纷、自然灾害等引发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盐业经营与税费:承租方销售原盐前,必须到潍坊海发盐业有限公司盐业大厅办理售盐计划,依法申报并足额缴纳资源税、增值税等各项税费;未办理售盐计划私自售盐或拒不依法纳税,经出租方书面催告仍拒不改正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移交经济发展局、税务、公安等部门处理,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出租方有权随时检查盐田及设施使用情况。承租方存在违反本文件、租赁合同、法律法规行为,或造成资产损害、实施违法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要求立即整改或单方解除合同,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予以赔偿。
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的盐田资产返还:
(1)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所有投资、改造、添附、增设设施、道路、堤坝、卤渠、卤库等全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予任何补偿,承租方不得拆除、损毁。
(2)承租方返还标的时,应确保盐田完好、下一任承租方可直接持续原盐生产;保证沟道畅通,砖护池堰整齐无倒塌,盐田面积、塑苫不减少,不得掠夺性经营,无人为损坏、产能下降情形;池底坚硬平滑,池内卤水数量、卤度按正常生产逐级排布,不得外泄、外卖卤水。出现上述违约情形,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承租方接到通知5日内补足差额。
(3)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到期、完成资产交接、承租方无违约及未结款项时无息全额返还。
(4)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承租方应当按期撤离并移交场地。逾期返还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同时承租方须支付占有使用费(每日占有使用费=五年成交价÷5年÷365天×2);逾期超过15日,出租方有权自行收回场地,承租方遗留物品视为放弃所有权,清场、看管、处置产生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租赁期满前,承租方须结清工人工资、水电费、各项税费;双方共同开展资产验收。租赁到期后出租方重新公开招租,原承租方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6、承租方严禁违规经营、超出租赁区域范围开展作业,一经查实,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已交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7、若因开发区政策安排调整、项目建设及其它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变更租赁区域规划,政府主导租赁区域资产重组导致租赁区域的土地拆迁征用、土地发生权属、性质变化、开发区政府收回盐田资产管理权导致出租方丧失对外出租盐田资产的权利等相关因素致使租赁合同无法履行时,租赁合同自然终止。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通知15日内无条件退出租赁区域;已交纳的租金按比例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返还。其他费用不予退还,租赁双方损失自负,互不追究责任。
8、本公告未约定之事项、未尽事宜,统一参照本次挂牌文件第五部分《盐田资产租赁合同》条款执行;本公告条款与租赁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挂牌文件第五部分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钱先生
联系电话:0536-***5277 152****9562
公司地址:潍坊市高新区东方路中段
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0日
山东滨创园区发展有限公司代管位于滨海区大家洼街办一宗盐田资产五年使用权租赁项目挂牌(竞价)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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