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包组划分:本项目共分3个包组,各包组不兼投
001包组名称:辽中区第一高级中学食堂采购-干调
002包组名称:辽中区第一高级中学食堂采购-冻货
003包组名称:辽中区第一高级中学食堂采购-蔬菜副食
2.食材要求:
001包组:干调
(1)执行标准
1)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按要求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
2)不得检出:甲胺磷、甲拌磷、氧化乐果、甲基对硫磷、呋喃丹。百菌清≤1.0、多菌灵、砷(以As)计、氟(以F计)≤0.5、汞(以Hg计)≤0.01、铅(以Bb计)≤0.2、硝酸盐(以NaNO2计)瓜果类≤600,叶菜根茎类≤1200、亚硝酸盐(以NaNO2计)≤4以及国家规定其他必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2)质量要求:中标人负责干调的原材料采购,所采购食品、用品需达到国家级标准食材。食材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达到当地政府检查、检疫部门认可的省级以上优质名牌食材、食品及用品。
辛辣料:主要原料有八角、花椒、胡椒、桂皮、小茴香、大茴香、辣椒、孜然等。辛辣料呈干燥状,具有该种香料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没有不纯正的气味和味道,无发霉味或其他异味。
(3)包装要求
食材包装应完好无破漏,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 外包装要有相关质量说明,分包装要与原来的生产日期一致,标识与内容一致,并采用机打。
(4)食材运输要求
1)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交叉污染。供应配送的食材必须达到国家食品安全规定标准。
2)中标人必须及时备货,按照招采人的要求每天早六点半前送货,不得延误,如中标人配送的食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达不到采购人的质量要求标准,采购人有权拒收,中标人应及时改正,确保不影响采购人食堂正常开餐。如出现后果,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5)供货要求:食材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应出示质量检测书及来源。
1)食材由采购人组织检斤验质,严格检查验收,做到核对数量、检验质量、签字确认、杜绝质次、变质、过期食品出入库,严格执行出入库管理等工作。
2)中标人必须保证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明确,实行“亮码”销售,运用“食安辽宁码”贯穿学校食堂进货查验全过程。
3)交货时须提供的货物票证:按采购人实际要求,提供相应证明。
4)中标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的货品数量足量送至各指定地点。采购人有权对采购数量外的多余数量拒收。
5)配送车辆:送货车配置统一标牌并放置前风挡处。
6)配送人员:送货人员及货品安全押运人员要相对固定,持有健康证,佩戴送货员胸卡,着工作装。送货员及货物安全押运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提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7)商品标识:在货品包装上标明出厂日期,品类,斤数的相关信息。
8)发票:提供增值税发票,要求正规票据,有字头和顺序号。
9)封存样品: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共同封存到货样品,留存到下一批货品送达后48小时。
二、商务条款
1.履约期限:2026年10月01日至2027年9月30日(共计1学年)
2.交货时间: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每天早六点半前送货
3.履约地点:沈阳****路****号
4.报价方式:按投标折扣率报价
5.定价机制:
(1)***网***平台“集市零售”当周周五发布价为基数,适用于下一周(周一至周日);若周五未发布,取最近一次前一发布日价格。
(2)***平台没有的食材,采购人每周五会同中标供应商,确定食材市场批发价作为基数,适用于下一周(周一至周日)。(中标后供应商提供的供货单中标注单价为计算基价)
6.结算方式:按实结算,结算价格=结算计算基价*投标折扣率*供货数量。
7.付款方式及条件:
(1)支付条件:所供货品经验收、使用,确认无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按结算金额提供增值税发票及验收凭证。
(2)支付方式:次月,支付上月结算金额。
8.报价说明:
(1)报价方式:按投标折扣率报价。
(2)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成本、包装、运输、保险、利润、税金等一切相关费用。
9.质量保证期:有保质期限的食材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10.其他要求:2小时内完成采购人的退货、换货、补货要求。
1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12.退出机制
(1)中标人配送的食材必须符合采购人要求,价格不能超过市场同类产品批发价格,时刻随着市场行情合理变动,同质量的商品价格最低,同价格的商品质量最好。如果中标人送货价格明显超过市场同类商品价的食材,一经核实采购人有权给以纠正并且进行处罚。
(2)中标人如果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准供应食材,出现送货不及时影响学校开餐,质次价高,或三无产品,危害到食品安全的,一经发现立刻停止供货,并解除合同。
(3)采购人按如下要求随时组织检查,如发现不符合要求,按违约处理,采购人有权单方解约,中标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如因中标人提供食材有毒有害、以次充好、发霉变质等原因造成食物中毒等人身伤害事故,由中标人负全部责任。并追究相关法律法规责任。
(5)菜谱食材比例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标准提供食材。经考核如不符合标准,由采购人单方可终止合同。
(6)中标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时间交货,采购人有权拒收,并扣除当月总货款的10%作为赔偿。
(7)在送货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生产事故或人身伤亡事件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双方在验明数量、质量的同时,要看包装是否有破损。如有破损,但不影响货品品质,双方签字确认。
(9)验收时,验收方认为货品有质量问题而中标供应商不认同的,双方在场,由采购人报告辽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封存,送国家设立的质检部门进行检测,确属质量问题的,中标供应商必须立即调换同品牌、同重量、同质量的货品,同时不能影响采购人食品制作,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负责相关费用并承担一切法律、经济责任。
13.本项目001-003包组不兼投,002包组中标人为:辽宁兴盛发四季青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003包组中标人为:沈阳玉佳福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14.验收
验收标准:按第三章采购需求
验收程序:参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采购人组织实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需满足《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供应商应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确定企业规模。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1.本项目3个包组,不允许兼投。 2.供应商须在开标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解密逾期,视为放弃投标。 3.***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要求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信息确认、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未尽事宜依照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