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罪犯生活大宗物资大米采购供货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
需方: 辽宁省营口监狱
供方: 营口鹏昊米业有限公司
供需双方于2026-03-09签订的《 2026年罪犯生活大宗物资大米采购供货合同》(以下简称采购合同),合同编号 JH26-210000-03505-001-00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变更合同金额 进行部分变更,特定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变更内容
原合同条款:
合同金额小写:1842000元,大写:壹佰捌拾肆万贰仟元整。数量:767500斤。履约验收合格后,按月支付。根据上月的收货凭证与采购人对上月货款进行确认,并向采购人开具相应数额的含税发票。采购人收到供应商的有效发票后,根据有关规定结算。收款方、发票的销售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现调整为:
合同金额小写:1788275元,大写:壹佰柒拾捌万捌仟贰佰柒拾伍元整。数量:767500斤。单价:每斤2.33元。履约验收合格后,按月支付。根据上月的收货凭证与采购人对上月货款进行确认,并向采购人开具相应数额的含税发票。采购人收到供应商的有效发票后,根据有关规定结算。收款方、发票的销售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原合同共分九笔付款,前八笔付款及付款方式与原合同一致,原第九笔付款(营口鹏昊米业有限公司金额:220,320.00元)现修改为(营口鹏昊米业有限公司金额:166,595.00元)。
二、补充事宜
无
本协议与原合同内容有冲突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没有涉及的内容按照原合同执行。供需双方承诺均已知晓合同内容以及本次补充协议内容,并承诺为此承各自的义务和相关法律责任。
三、协议生效
本补充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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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方(公章): 辽宁省营口监狱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202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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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方(公章):
营口鹏昊米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202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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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bid110.com/view/105/uZfln6ABMqitpwL54LM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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