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副食配送服务
政府采购合同
需方: 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
供方: 辽宁兴盛发四季青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供需双方于2026-03-02签订的《 主副食配送服务》(以下简称采购合同),合同编号 JH25-211500-00897-001-00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本项目招的单价,按实际金额支付,***网一体化系统必须按照实际支付金额推送,因此需要变更每月的支付金额 进行部分变更,特定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变更内容
原合同条款:
按实际供货量进行结算。原则上货款结算采取月度结算方式。每月月底前完成上一个月度供货量的对账工作,对账无误后凭增值税发票视财政资金保障情况履行付款程序。
现调整为:
按实际供货量进行结算。原则上货款结算采取月度结算方式。每月月底前完成上一个月度供货量的对账工作,对账无误后凭增值税发票视财政资金保障情况履行付款程序。
二、补充事宜
无
本协议与原合同内容有冲突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没有涉及的内容按照原合同执行。供需双方承诺均已知晓合同内容以及本次补充协议内容,并承诺为此承各自的义务和相关法律责任。
三、协议生效
本补充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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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方(公章): 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2026-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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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方(公章):
辽宁兴盛发四季青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2026-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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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bid110.com/view/105/lD58eaABni4p5U9Xy2n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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