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服务
政府采购合同
需方: 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
供方: 沈阳市东陵区平成汽车修理厂
供需双方于2025-11-28签订的《 车辆维修服务》(以下简称采购合同),合同编号 JH26-211500-00033-001-00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按实际支付 进行部分变更,特定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变更内容
原合同条款:
按月以实际发生量结算
现调整为:
按月以实际发生量结算
二、补充事宜
无
本协议与原合同内容有冲突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没有涉及的内容按照原合同执行。供需双方承诺均已知晓合同内容以及本次补充协议内容,并承诺为此承各自的义务和相关法律责任。
三、协议生效
本补充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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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方(公章): 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202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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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方(公章):
沈阳市东陵区平成汽车修理厂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202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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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bid110.com/view/105/fBn3I6EBLRKCxEZf3Pk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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