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2-04-01 15:25:00 【字号 大 中 小 】
本中心受 海宁市斜桥供销合作社和海宁市硖石供销合作社 委托,对 海宁市斜桥镇群乐路南新村路东等五处房屋租赁项目 交易信息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 )进行披露,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CQ2022038
二、标的概况
标的序号 |
标的名称 (含地址、门牌) |
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
租赁期限(年) |
交易起始价(元/年) |
保证金(元) |
加价幅度(元) |
租金 递增 (方式) |
优先权人 |
是否租赁用途限定 |
是否腾空 |
转让方 |
1号 |
斜桥镇群乐路南新村路东商业用房 |
451.03 |
5 |
150000 |
30000 |
1000 |
逐年递增5% |
有 |
是 |
否 |
海宁市斜桥供销合作社 |
2号 |
斜桥镇群乐路南新村路东商业用房屋顶使用权 |
5 |
3 |
8000 |
2000 |
100 |
无 |
无 |
否 |
否 |
|
3号 |
斜桥镇振兴路42号商业用房 |
392.58 |
3 |
39300 |
10000 |
1000 |
无 |
无 |
是 |
是 |
|
4号 |
斜桥镇祝场新商贸2-4层商业用房 ( 庆丁公路东侧) |
709.75 |
3 |
43000 |
10000 |
1000 |
无 |
有 |
是 |
否 |
|
5号 |
硖石街道工人路3号房屋 |
114.5 |
1 |
36000 |
10000 |
1000 |
无 |
有 |
是 |
否 |
海宁市硖石供销合作社 |
注: 1. 交易起始价为标的首年的租金;
2. 标的建筑面积仅供参考,具体以实地为准。
三、项目规定
1.租金递增: 标的 1逐年递增5% 。
2.租赁用途限定: 标 1用于开办超市, 标的 3和标的4用于除餐饮行业外的商业经营,标的5为商业经营 ; 各标的 应符合公安、消防、卫生、环保、工商、城管等部门对相关经营活动的限制或特殊要求。
3.免租期:无。
4.保留价:无。
5.竞得人承租后不得擅自转租、分租或变相转租。
6.本项目标的 1、标的4、标的5有 优先权人 ,其余标的无优先权人 。
7.标的若无水、无电的,由竞得人自行向国家相关部门咨询申请是否可以开通,可以开通的,相关费用自负。
8.竞得人设置广告、标志等,费用自理,且需经转让方和相关部门同意并办理手续。
四、竞买人资格
竞买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五、交易方式
本项目采用网上竞价方式进行交易。
六、看样时间及联系人
看样时间: 202 2 年 4 月 1 日~ 4 月 12 日(工作时间) ;
看样联系人: 标的 1-4: 宋佳芳,联系电话: 公安警察招标采购https://www.bid110.com。
标的 5: 陆亦佳,联系电话: 公安警察招标采购https://www.bid110.com 。
竞买人在规定的看样时间内,可以要求看样联系人一同前往现场。若竞买人未要求看样联系人陪同或自行前往标的现场或未前往实地看样的,视为竞买人自动放弃实地看样的相关权利,并已对交易标的实物现状予以确认。
竞买人在交易申请前,应仔细审查标的实际情况(包括权证或有关证明材料是否齐全、现场门牌是否标识或标识是否正确等),调查是否存在瑕疵,承担尽职调查责任。
七、报名
竞买人线上注册报名并成功缴纳保证金后即完成项目报名。
1.报名方式
竞买人可通过电脑端或手机端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报名流程详见本文件第二部分。操作说明视频教程可扫描本公告末尾二维码直接观看,或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公众号 “竞价视频教程”栏观看。
标的有优先权人的,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携带报名资料(报名资料详见本公告第十款)和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优先权声明书》(附件 2)至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一楼窗口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取得优先权资格。
2.报名时间: 202 2 年 4 月 1 日 9:00 ~ 4 月 12 日 16:00。
3.保证金缴纳时间: 同报名时间 ;
竞买人应于 202 2 年 4 月 12 日 16:00前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
4.保证金缴纳方式:
( 1)微信支付
竞买人可直接在报名系统中通过微信支付缴纳。选择微信支付的,无需对微信账户充值,付款时通过微信绑定的银行卡直接付款即可。
( 2)转账
保证金应 单笔足额 缴纳。竞买人可通过 网银转账 或 非现金柜面缴款(不允许现金缴款) 两种方式,向报名系统中竞买标的提示的指定账户转款( 不同标的的保证金账号各不相同,报名多个标的的,其保证金应分别单独缴纳 ),缴款账户也可在系统的《报名电子确认单》上查看。
5.保证金缴纳流程: 详见本文件第二部分第 2款。
6.保证金代缴
保证金允许代缴,缴款人名称与竞买人不一致的视为缴款人替竞买人代缴保证金。竞买人与代缴人就保证金代缴权利义务作出的约定与中心无涉,中心有权对保证金缴纳、退还、转款、没收等情况按照规定进行处置。
7. 保证金有以下情况的作误入款退回,视为报名不成功:
( 1) 保证金未缴入指定账号的;
( 2)保证金 未足额缴纳;
( 3)保证金 超额缴纳的;
( 4) 保证金到账超时的;
( 5)同一标的保证金分多笔缴纳的。
8.保证金互不开收据。
八、网上竞价
竞买人完成项目报名后,即可以在竞价时间内进行网上竞价,网上竞价由自由竞价和限时竞价两个阶段组成,竞价流程及规则详见本文件第三、第四部分。操作说明视频教程可扫描本公告末尾二维码直接观看,或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公众号 “报名视频教程”栏观看。
自由竞价时间:
标的 1-5 : 202 2 年 4 月 13 日上午 09:00 ~ 1 0 : 00;
限时竞价时间: 自由竞价结束后 ,进入 180 秒限时竞价阶段。
九、资格审查
1.本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进行资格审查,竞价结束后最终出价人应于 202 2 年 4 月 19 日前 (工作日)携带以下资料到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一楼要素交易窗口(地址: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联系电话:0573-87657826)进行资格审查:
( 1)报名电子确认单(网上注册报名后打印)。
( 2)竞买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竞买人非自然人的,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3)上述若委托代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附件1)、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受自然人委托的还应提交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同一委托代理人仅可接受一位竞买人的授权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委托代理人在交易活动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均视同竞买人签署和处理,由此可能存在或引起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竞买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本中心以转账形式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 1)多个竞买人委托同一代理人的;
( 2)竞买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格审查的;
( 3)竞买人提供的资料与竞买资格不符的;
( 4)其它不符合本文件有关规定的情形;
3.资格审查符合要求的,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十、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按交易成交总价计算,以每个标的成交总价为基数,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计算,向 竞得人 按以下标准收取:
( 1) 100万元(含)以下的,按成交金额0.8%;
( 2) 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含)的部分,按成交金额0.5%;
( 3)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部分,按成交金额0.4%;
( 4) 超过1000万元至3000万元(含)的部分,按成交金额0.3%;
( 5) 超过3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的部分,按成交金额0.2%;
( 6) 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部分,按成交金额0.1%;
( 7) 超过1亿元的部分,按成交金额0.08%,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一、签订合同
1.竞得人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样本在中心网站 “资料下载”栏下载)。
2 .《成交确认书》、交易文件、报价文件等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十二、付款及履约保证金
1. 本项目的成交价款(或首付款)、交易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进入中心平台统一结算。各成交标的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作该标的成交价款(或首付款)的一部分,竞得人应在项目成交后 3 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或首付款)差额部分和交易服务费缴纳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2.付款方式: 租金 一年一付 , 先付后用 。以后每年租金在前一年租赁期到期前 30天内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3.交易标的成交总价(或称租金),根据租赁期限及年租金折算到天计算,不包括竞价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以及标的交割时所发生的所有费用。计算公式:成交总价(租金)=每年租金/365*实际承租天数,租金涉及递增的,后一年的租金=前一年租金 * ( 1+增幅),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元。
4.履约保证金:除成交价款外,竞得人还应向转让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 :标的 1-4为首年租金的20%(如与原租赁户成交保证金为上期结转数,不再另收) ,标的 5为3800元 。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按交易双方合同的约定办理 。
十三、 保证金的退转
1. 竞得人无违约的,其保证金 在签订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后由交易中心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作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
竞得人违约的,其保证金不予退还,详见第十 四 款违约责任。
2.未竞得人的保证金由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 原路退还 (不计息)。
3. 保证金缴纳不成功的,其保证金作误入款立即原路返还(不计息),如 竞买人 缴款的 入账信息不全, 中心将在在竞买人完善信息后三个工作日内 原路退还 ( 不计息)。
4.保证金退还涉及代缴的,均原路退还至代缴人账户。
十四、违约责任
竞买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
1.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
2.通过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4.最终出价人的资格不符合交易文件规定的;
5.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放弃受让的;
6.拒绝签订合同或办理过户手续的;
7.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应付价款或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竞买人有上述违约行为的,除其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需承担赔偿转让方经济损失的违约责任,其保证金由本中心以转账形式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权成交后违约的,则竞价标的重新交易时,原承租人不再享有优先权。
十五、交易标的交割
标的交割手续按交易双方合同的约定办理。
十六、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海宁市文苑南路 138号(交通大楼三号楼)
联系人:宋先生 电话: 0573-87657826
本项目交易文件 请点击本链接下载。
竞价视频教程和报名视频教程二维码:
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 2 年 4 月 1 日
第二部分 网上报名流程
1.注册报名
竞买人可通过 电脑端 或 手机端(微信) 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1.1 电脑端
1.1.1登录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 )。
1.1.2点击网站左侧“要素交易网上报名系统”。
1.1.3点击“注册”按钮注册账号。
1.1.4选择“个人”或“企业”(独立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身份填报,该身份一旦确认不得变更,竞买人将以此身份办理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合同等手续。
1.1.5请认真阅读页面的文字提示后,自行设置账号与密码:
账号: 6位及以上,字母、数字或字母和数字的组合。
密码: 8位及以上,大写字母、小写字母和数字的组合。
身份证号码:选择 “个人”身份的填写竞买人的身份证号,选择“企业”身份的填写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号,身份证号须为参与本次竞标的个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真实身份证号,由系统检验,竞价后竞买人凭身份证确认中标资格。
手机号码:输入竞买人(或企业经办人)手机号后点击 “点击此处获取验证码”,验证码将在5分钟发送,竞买人将收到的验证码填写在输入框内,并点击“提交注册信息”按钮,注册成功后点击“确认”按钮,即可跳转至登录页面。
1.1.6使用上一步注册的账号及密码登录要素交易网上报名系统。
点击左侧菜单栏 “(第一步)填写基本资料”:将竞买人真实信息填写完整并点击“提交”按钮。
点击左侧菜单栏 “(第二步)签订竞价协议”:请认真阅读协议内容,勾选“我已经阅读本《协议》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服务条款”, 点击“提交”按钮以完成网上竞价协议的签订。
点击 “(第三步)报名竞价标的”,点击选中“ 产权交易 ”类别,选择您要参与的竞价标的,点击“报名”按钮,若选择多个标的的可以继续添加其他标的。
点击 “(第四步)打印电子确认单”,通过短信验证后可点击下方“打印”按钮,打印或保存电子确认单,该单据在缴纳保证金、登录竞价系统、确认中标资格的过程中是非常重要的凭证。
1.2手机端(微信)
1. 2.1竞买人通过微信搜索并关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公众号。
1. 2.2进入公众号点击“报名竞价”,进入手机端 报名 竞价系统。
1. 2.3点击注册账号。
1. 2.4选择“个人”或“企业”(独立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身份填报,该身份一旦确认不得变更,竞买人将以此身份办理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合同等手续。
1. 2.5请认真阅读页面的文字提示后,自行设置账号与密码:
账号: 6位及以上,字母、数字或字母和数字的组合。
密码: 8位及以上,大写字母、小写字母和数字的组合。
身份证号码:选择 “个人”身份的填写竞买人的身份证号,选择“企业”身份的填写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号,身份证号须为参与本次竞标的个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真实身份证号,由系统检验,竞价后竞买人凭身份证确认中标资格。
手机号码:输入竞买人(或企业经办人)手机号后点击 “点击此处获取验证码”,验证码将在5分钟发送,竞买人将收到的验证码填写在输入框内,并点击“提交注册信息”按钮,注册成功后点击“确认”按钮,即可跳转至登录页面。
1. 2.6使用上一步注册的账号及密码登录要素交易手机端报名竞价系统。
点击 “交易报名”栏进入交易报名;
点击 “(第一步)填写基本资料”:将竞买人真实信息填写完整并点击“提交”按钮。
点击 “(第二步)签订竞价协议”:认真阅读协议内容,确认并勾选“我已经阅读本《协议》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服务条款”,点击“提交”按钮以完成网上竞价协议的签订。
点击 “(第三步)报名竞价标的”:选中您要参与的竞价标的(点击右上角的“+”键,选择项目类型:“ 产权交易 ”),点击报名标的,点击“确定”按钮,若选择多个标的的可以继续添加其他标的。
点击 “(第四步)获取电子确认单”,通过短信验证后打印或截屏保存电子确认单,该单据在缴纳保证金、登录竞价系统、确认中标资格的过程中是非常重要的凭证。
2.缴纳保证金。
点击 “(第五步)缴纳保证金”, 选择 “方式一”或“方式二”其中一种进行缴纳,具体操作说明如下:
2.1通过微信支付的,选择“方式二”(微信支付缴纳),点击“立即微信支付”按钮,手机端直接缴款,电脑端通过系统弹出的二维码 扫码 支付。
2.2通过转账方式支付的,选择“方式一”,根据系统提示的账号或根据《报名电子确认单》(第四步)中指定的账号, 以 转账方式(网银或非现金柜面缴款)单笔 缴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3保证金缴纳成功后,系统对应标的保证金缴纳状态将显示“已确认到账”,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可参与网上竞价。
2.4保证金未缴纳或缴纳不成功的,系统将显示“未确认到账”,竞买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再次缴纳保证金,以取得竞价资格完成项目报名。
2.5竞买人需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保证金,如保证金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影响竞价的,则竞买人自行承担责任。
注:本系统将在保证金缴纳、竞价、资格审查等环节提供短信提醒服务,请竞买人尽量关闭短信屏蔽,以免错过提醒短信。
第三部分 网上竞价流程
竞买人可通过手机端和电脑端两种方式参与竞价:
1. 手机端 :竞买人进入 “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公众号点击“报名竞价”栏,登录已注册报名的账号 , 选择所报 标的 ,通过 手机短信验证码或输入 《 电子确认单 》 上的动态口令 进行 验证 。
2. 电脑端 :竞买人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 (网址: )登录“要素交易网上竞价系统”, 登录已注册报名的账号, 点击报名的标的 ,通过 手机短信验证码或输入 《 电子确认单 》 上的动态口令 进行 验证 。
3.竞买人通过验证后进入“电子竞价大厅” ,点击 所要 加价的按钮 进行出价 。 优先权人在竞价过程中,通过点击 “行使优先权”按钮行使优先权。
第四部分 网上竞价规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竞买人必须遵守本规则的约定,并受此制约。
1. 交易主体定义
1.1“产权交易机构”指组织本次产权交易活动的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1.2“转让方”指本次交易标的的产权人。
1.3“竞买人”指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1.4“最终出价人”指参与竞价且最终出价最高的竞买人。
1.5“竞得人”指资格审查合格的最终出价人。
2.竞价规则
2.1网上竞价由自由竞价和限时竞价两个连续的阶段组成,竞价开始时间即为自由竞价开始时间。优先权人在同等价位下享有优先权。
自由竞价: 自由竞价时间内竞买人在竞价系统中,根据竞价起始价(当出现新的报价时按当前价)和规定的加价幅度(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加价幅度 ,单次最大加价幅度不得高于 10个加价幅度 )对竞买标的进行报价。在尚未有人报价的前提下,首次出价的竞买人可报起始价。
限时竞价: 自由竞价阶段结束后,即进入 180秒 限时竞价 阶段。 在 180秒限时竞价周期内竞买人对当前价加上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加价幅度进行竞争报价,当新的报价出现后,180秒限时竞价周期重新开始,以此类推, 直至最后一个 180秒 限时竞价周期内没有新的有效报价为止 , 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的 竞买 人 即为最终出价人。
2.2最终出价人在通过资格审查后 即 成 为该竞价标的的 竞得人 , 其最高有效报价为成交价 。
2.3竞价标的无人应价的,该标的流标。
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中心将视具体情况作出中止或终止网上竞价活动, 并通知竞买人:
2.4.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4.2相关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网上竞价出让活动公正性的;
2.4. 3 因不可抗力、网络入侵等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上竞价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2.4. 4 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上述情况消除后,可恢复网上竞价活动。
2.5因竞买人电脑或手机端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软硬件故障等导致竞买人不能正常登录网上竞价系统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网上竞价活动不中止,也不终止。
3.其他
3.1参与网上竞价的竞买人在竞价活动中应共同遵守本规则中的各项规定,保持自身竞价行为的独立性、严肃性,共同避免和抵制相互操纵、相互串通等不良行为。
3.2竞买人应慎重决定交易申请行为,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即表明对交易标的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交易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3.3竞买人应对误过竞价时间或操作失误承担全部责任。
3.4在竞价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本中心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争议涉及本中心时,当事人可以向本中心的监管机构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5 本《网上竞价规则》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本公告地址:https://www.bid110.com/view/533/YJ245H8BzsWhGETPJf3m.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