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GXZC2021-C3-003377-JGJD(重)
二、项目名称: 2021年度继续与主流媒体开展宣传战略合作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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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最终报价:180000(元) | 广西广播电视台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民族大道73号 |
3 | 最终报价:200000(元) | 广西日报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 南宁市青秀区民主路21号 |
4 | 最终报价:200000(元) | 中国新闻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分公司 | 南宁市青秀区迎宾路1号新华社广西分社办公大楼二楼 |
5 | 最终报价:150000(元) | 广西自贸区中新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9号海尔青啤(东盟)联合广场2号楼二十层2021号办公室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1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宣传处采购2021年度继续与主流媒体开展宣传战略合作 | 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 |
四、主要标的信息
1.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2.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3.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宣传处采购2021年度继续与主流媒体开展宣传战略合作 | 在省级以上媒体集中宣传3个以上主题,开展影视新闻培训等 | 在省级以上媒体集中宣传3个以上主题,开展影视新闻培训等1项 |
1、合作开展宣传反映我区公安机关各类打击专项行动、公安队伍建设等公安中心工作取得的成效,系列策划、集中宣传3个主题以上(含3个),在电视新闻类栏目刊播,每篇时长2-3分钟,; 2、重要节点,开展字幕提醒提示宣传, 具体内容和滚动天数根据业采购商阶段工作的需要再商定。3、节目和字幕播出栏目和时段:节目和字幕播出栏目和时段:电视新闻类栏目,播出时段18:30至21:00期间。 3、对广西公安宣传队伍开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 / |
2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宣传处采购2021年度继续与主流媒体开展宣传战略合作 | 在省级报刊开辟两个报纸彩色专版,重点报道公安厅中心工作等 | 1.在省级报刊开辟两个报纸彩色专版,重点报道公安厅中心工作。 2.在粉丝80万以上的头部媒体微信公众号第三条位置推送3次公安厅专题内容。 3.在省级新闻客户端南宁频道推送14条公安厅专题图文内容。 |
围绕自治区公安厅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执法活动及重要时间节点,策划专题报道;挖掘广西公安战线的优秀民警、典型事迹,做好广西公安榜样人物、广西公安“双美”人物的评选、推介和宣传工作;围绕广西公安“六打”等专项行动、重点战役进行宣传报道。。 宣传要求 1.坚持正面宣传为主,高扬主旋律,确保舆论导向正确。 2.采用都市报视角,图文并茂,生动活泼地反映公安工作。 3.时效性强,版式精美。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 / |
3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宣传处采购2021年度继续与主流媒体开展宣传战略合作 | 央级媒体传播推广服务等 | 1.新华社客户端全年维护、专题1-2次 2.新华社全媒体现场服务1-2次 3.新华社“现场云”服务 4.新华社《瞭望》1/2版广告服务 5.订阅新华社报刊:《内参选编》15份,《半月谈》100份,《瞭望》100份 |
1.供应商应安排专门人员与采购人沟通项目运作、操作情况。 2.供应商应将完成情况反馈小结交与采购人。 3.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播发、转让、出租节目播发有关内容。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1年。 | / |
4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宣传处采购2021年度继续与主流媒体开展宣传战略合作 | 在中新社策划推广广西公安机关工作和队伍建设专题报道等 | 在中新社广西频道开设公安中心工作专栏3个;开展先进经验、典型人物访谈6期。 | 1、公安厅提供专题策划所需的相关资料,指派至少1名工作人员负责全程配合,进行专题协调和沟通工作,提供策划采访方便。 2、供应商拥有年度战略合作专题的终审权,为了保证效果,在确保内容的基础上,供应商决定策划推广的内容最终呈现方式;但最终成果需经公安厅同意后方可对外发表及展示。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承裕,邹小平,陈尚满(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服务类)(计价格[2002]1980号)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 857号)”规定标准下浮20%收取,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成交单位应以转账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成交服务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18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注:A分标按时提交竞标文件的竞标人不足3家,作废标处理。
1、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标网)。
2、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采购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再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代理服务费:B分标金额:2160.00元;C分标金额:2400.00元;D分标金额:2400.00元;E分标金额:1800.00元。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地 址: 广西南宁市佛子岭路1号
项目联系人: 韦工
项目联系方式: 0771-289249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 南宁市青秀区纬武路165号区成套局办公大楼
项目联系人: 周剑
项目联系方式: 0771-2807659
2021年09月10日 2021年09月23日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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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审核)2021年度继续与主流媒体开展宣传战略合作项目(重) .doc
425.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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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贸区中新网络传媒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170.6K
本公告地址:https://www.bid110.com/view/518/ehiZEXwBk5Mg4pJwaHh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