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取磋商文件时需提交的资料:(1)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一份;(4)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缴纳税收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5)供应商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保资金的凭证,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6)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信用情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7)供应商提供以下任意一种均可:(1)供应商2024或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近一年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3)供应商出具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声明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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