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公安局执法办案场所达标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砚山县 公安局执法办案场所达标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 10 月 14 日 09 点 00 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ZC532600202100594001
项目名称: 砚山县公安局执法办案场所达标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 268079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 2680790.00元
采购需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预算单 (元) |
交货地点 |
1 |
砚山县公安局阿舍派出所执法办案场所达标建设 |
1 |
个 |
344,435.00 |
业主指定地点 |
2 |
砚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二大队执法办案场所达标建设 |
1 |
个 |
420,480.00 |
业主指定地点 |
3 |
砚山县公安局者腊派出所执法办案场所达标建设 |
1 |
个 |
362,460.00 |
业主指定地点 |
4 |
砚山县公安局盘龙派出所执法办案场所达标建设 |
1 |
个 |
372,560.00 |
业主指定地点 |
5 |
砚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一大队执法办案场所达标建设 |
1 |
个 |
419,545.00 |
业主指定地点 |
6 |
砚山县公安局干河派出所执法办案场所达标建设 |
1 |
个 |
361,030.00 |
业主指定地点 |
7 |
砚山县公安局阿猛派出所执法办案场所达标建设 |
1 |
个 |
400,280.00 |
业主指定地点 |
具体参数及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 9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安装完成。
质量标准及要求: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及《云南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技术规范 (试行)》要求;项目建设完工后必须确保能与省厅、州局、县局相关系统整合共享、互联互通、数据共采共用。
付款方式:财政预算,分期安排解决;
质保时间: 2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1.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且当前未因不良记录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停止投标资格(自行承诺)
1.2.2提供2019-2020年任意一年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按实际情况提供。
1.3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1.4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0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1.4.2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0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1.5投标人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出现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对参与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截止时间内,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加盖公章),供应商存在严重违法记录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其投标将被否决。)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2.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2.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是针对产品生产厂家,而非是指供应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年0 9 月 24 日 至 2021年0 9 月 30 日 ,每天上午 08:30 至 11:3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请投标人登录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获取
方式:网络获取
售价: 0元
注:登录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采购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C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的企业请前往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并在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含采购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CZBJ)投标人下载使用。(注册办理证书流程见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服务指南或电话咨询0876-2152881)
四、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2021年 10 月 14 日 09 点 00 分( 北京时间)
地点: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地址: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4楼)
注意事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的方式,投标人网上远程解密参与投标。
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应在网上开标前按照《网上开标远程解密操作指南(投标人)》中对使用远程解密文件的电脑和网络环境的要求进行调试,确保投标文件解密过程顺利。制作投标文件时,使用法定代表人 CA 证书加密的文件,在网上开标前应先用企业 CA 证书登录,在采购人发布远程解密文件的即时消息后,拔出企业 CA 证书插入法定代表人 CA 证书后再进行解密文件。备注:如投标人为远程解密;请报名后认真学习《网上开标远程解密操作指南(投标人)》。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远程解密时将会发出即时消息;如投标人未在发出第三次(每次 3 分钟)即时消息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本项目投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 其他补充事宜
1.保证金金额:壹万元整(¥10000.00元)
2.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证保险。
( 1)银行转账:投标(交易)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且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不得以分支机构其他名义提交(按照规定,投标人可以为自然人的项目除外)。
( 2)银行保函:保函申请人必须是投标人,受益人必须是投标人,保证人必须是投标人基本账号的开户银行;银行保函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名称相一致,以免造成投标无效。
( 3)保证保险:①当投标人未能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履行投标义务而导致招标人受到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②投标人在支付投标保证金保险费时,必须使用基本账号资金支付购买,未从基本账户转出支付保费造成经济纠纷的应由企业自行承担。③在投标保证保险中,投标人为投保人,招标人为被保险人。
3.办理程序:
( 1)银行转账: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从供应商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提交到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以确保开标前能按时到账;转账之前供应商需确认基本账户信息与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注册基本账户信息完全一致,否则无法绑定成功。
账户名称: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云南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子马支行
账 号:4000018955890012-0480
( 2)银行保函
潜在投标人需要使用数字证书( CA)登录“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在投标保函管理模块下找到对应项目,选择银行,购买银行保函,并进行分配打印确认回执;若出现未分配导致无法确认的请及时联系相关出函机构。
( 3)投标保证保险
潜在投标人需要使用数字证书( CA)登录“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在投标保函管理模块下找到对应项目,选择担保机构,购买担保保函,并进行分配打印确认回执;若出现未分配导致无法确认的请及时联系相关出函机构。
注: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且未在系统内进行保证金确认绑定成功的视为放弃参与此次采购项目。
4.保证金交纳注意事项:
4.1办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保证金缴款单位名称必须和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4.2保证金确认:“确认投标保证金”模块用于申请人对投标保证金在交纳截止时间前进行确认,及时发现处理各种异常情况,避免因为保证金问题在开标时造成投标失败。 操作说明如下:
4.3进入投标子系统,点击导航栏【投标保证金】模块内子菜单【确认投标保证金】,进入列表页面,申请人可搜索自己需要确认保证金的标段,点击【确认】按钮,即可进入“投标保证金确认”页面。
4.4在“投标保证金确认”页面,系统会显示申请人交退保证金银行往来款记录。如果投标保证金从基本账户按时、足额转出成功后,在“银行来款记录”列表处会显示“已绑定”。
4.5申请人点击右上角【确认】按钮,即可进行保证金确认操作。
5.保证金退还
( 1)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 3 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由交易中心核验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送交至交易中心核验后 3 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由交易中心核验通过后银行自动退还。
( 3)因工商注册名称变更造成退款单位与交款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投标单位应当提供由市场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书及变更后企业的退还申请,经交易中心审核后,按程序办理退款。
( 4)以货币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本金和托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法律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6.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砚山县政务网》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招标公告及其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砚山县公安局
地址: 砚山县江那镇安平大道 1号
联系方式: 0876-38320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云南科安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文山市文新大道七幢一单元 202室
联系方式: 0876-21291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工
电 话: 公安警察招标采购https://www.bid110.com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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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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