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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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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
朝阳双塔区人民法院移动办公办案硬件设备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
有效期: |
2019-11-13 至 2019-11-15 |
撰写单位: |
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撰写人: |
赵凤 |
朝阳双塔区人民法院移动办公办案硬件设备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受双塔区人民法院委托,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朝阳双塔区人民法院移动办公办案硬件设备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LNZC20191005444)进行了公开招标,现将采购结果公告如下:
1、采购项目名称:朝阳双塔区人民法院移动办公办案硬件设备采购项目
2、采购项目编号:LNZC20191005444
4、采购结果:
包号 |
结果类型 |
确定原因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企业类型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金额(人民币元) |
001 |
中标 |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
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通信服务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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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浑南区金辉街1号1-9-1 9层 |
909,760.00 |
5、主要中标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
详见附件。
6、 评审专家名单:(不含采购人代表)
周德友;郑建军;张立丽;周强;王成威;
7、 保证金退还时间: 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8、本项目采购文件收入为人民币1500元
拟收取中标(成交)服务费人民币13646.4元,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本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将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布中标(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双塔区人民法院
地址: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凌河街四段65号
项目联系人:刘睿权
联系电话:0421-7279315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09
项目联系人:李小雨
联系电话:024-22825609
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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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计划 |
附件: 附件.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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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bid110.com/view/105/YhUKY24B-rRVqc19qLz0.html